自宜三隅而反。
且《周禮》正文:“凡祭,王后不預。”既不專言宗廟,即知兼祀天地,故
雲“凡”也。又《春秋外傳》雲:“禘郊之事,天子親射其牲,王后親舂其粢。”
故代婦職但云:“詔王后之禮事”,不主言宗廟也。若專主宗廟者,則內宗、外
宗職皆言“掌宗廟之祭祀”。此皆禮文分明,不合疑惑。
舊說以天子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所以祀天於南郊,祭地於北郊,朝日
於東門之外,以昭事神,訓人事,君必躬親以禮之,有故然後使攝,此其義也。
《禮記·祭統》曰:“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內外之官也。官備則具備。”
又,“哀公問於孔子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
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焉!’”又《漢
書·郊祀志》雲:“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天地合精,夫婦判合。祭
天南郊,則以地配,一體之義也。”據此諸文,即知皇后合助祭,望請別修助祭
儀注同進。
帝頗以為疑,召禮官親問之。太常博士唐紹、蔣欽緒對曰:“皇后南郊助祭,
於禮不合。但欽明所執,是祭宗廟禮,非祭天地禮。謹按魏、晉、宋及齊、梁、
周、隋等歷代史籍,至於郊天祀地,並無皇后助祭之事。”帝令宰相取兩家狀對
定。欽緒與唐紹及太常博士彭景直又奏議曰:
《周禮》凡言祭、祀、享三者,皆祭之互名,本無定義。何以明之?按《周
禮》典瑞職雲:“兩珪有邸,以祀地。”則祭地亦稱祀也。又司筵雲:“設祀先
王之胙席。”則祭宗廟亦稱祀也。又內宗職雲:“掌宗廟之祭祀。”此又非獨天
稱祀,地稱祭也。又按《禮記》雲:“惟聖為能享帝。”此即祀天帝亦言享也。
又按《孝經》雲:“春秋祭祀,以時思之。”此即宗廟亦言祭祀也。經典此文,
不可備數。據此則欽明所執天曰祀,地曰祭,廟曰享,未得為定,明矣!又《周
禮》凡言大祭祀者,祭天地宗廟之總名,不獨天地為大祭也。何以明之?按《爵
人職》雲:“大祭祀,與量人授舉斝之卒爵。”屍與斝,皆宗廟之事,則宗廟亦
稱大祭祀。又欽明狀引九嬪職:“大祭祀,後稞獻則贊瑤爵。”據祭天無稞,亦
無瑤爵,此乃宗廟稱大祭祀之明文。欽明所執大祭祀即為祭天地,未得為定,明
矣!
又《周禮》大宗伯職雲:“凡大祭祀,王后有故不預,則攝而薦豆籩,徹。”
欽明唯執此文,以為王后有祭天地之禮。欽緒等據此,乃是王后薦宗廟之禮,非
祭天地之事。何以明之?按此文:“凡祀大神,祭大祇,享大鬼,帥執事而卜日
宿,視滌濯,蒞玉鬯,省牲鑊,奉玉齏,詔大號,理其大禮,詔相王之大禮。若
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已上一“凡”,直是王兼祭天地宗廟之事,故通言大
神、大祇、大鬼之祭也。已下文雲:“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此一“凡”,直是王后祭廟之事,故唯言大祭祀也。若雲王后助祭天地,不應重
起“凡大祭祀”之文也。為嫌王后有祭天地之疑,故重起後“凡”以別之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