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奇鄧皮魁梧有力,聽到沈晨的話,立即凶神惡煞地向著丁了撲去,將他摁倒。
周圍其他奴僕都不敢作聲。
奸詐狡猾的奴僕畢竟是少數,老實人還是居多。
丁了當即大喊道:“大郎,丁了犯了什麼錯,為什麼要抓我。”
諸葛亮也不理他,只是對阿奴說道:“阿奴,你去把丁了的券約拿來。”
券約就是所謂的主僕契約,也可以稱為奴隸契約,有這張契約就可以證明主僕關係,而且裡面還做了一些相關規定。
比如說明確奴僕的一些職責。
只不過因為篇幅有限,所以具體內容會比較籠統,如丁了的券約當中就只是規定讓他看家,確實沒有規定必須要給死去的主人擦洗身體。
但問題在於券約之所以不寫詳細內容是記載不便,當時的社會規矩就是主人的命令僕從必須要聽,即便是沒有在券約上寫明也得遵守,因此丁了其實就是想鑽法律的漏洞偷懶。
很快阿奴把丁了的契約拿來,是一卷竹簡,這份竹簡在當地的官府當中還有一卷備份,所以也不怕被偷走。
而且主人是可以拿這份竹簡與別人私下進行買賣的,只需要在交易完成之後向官府備案通報一聲即可,因此券約對於奴僕來說非常重要,俗稱賣身契。
諸葛亮從阿奴手裡接過竹簡,掃了一眼內容,便對沈晨說道:“阿弟,你看看吧。”
沈晨接過來看了一眼,是一份很正式的券約,當初諸葛玄以一萬八千五銖錢將丁了買來,裡面的內容規定確實比較籠統,便拿著竹簡對丁了說道:“是不是要想使喚你,便必須上券;不寫入券內的話,你便什麼都不做”文網
“那是當然,要以券為憑證。”
丁了咬死了這句話。
一般來說,主人家如果有權勢,奴僕是不會這樣懶惰的,因為即便是把奴僕是殺了,主人家也不過是賠些錢財,不需要抵命。
問題是蠢貨到處都有,兩漢時期光史料記載像丁了這類的愚蠢奴僕不計其數。
再加上諸葛玄剛死,丁了覺得新主人年幼可欺,這才想偷懶罷工,卻是不知道諸葛亮剛剛成為家主,正要治家立威,樹立自己的威嚴,他就上杆子撞上,自己找死怨不得誰。
二人互相對視一眼,沈晨笑道:“既然如此,那我就先念一遍:建安二年三月八日,新野男子沈晨,從襄陽隆中男子諸葛亮處,買亡叔時戶下壯奴丁了,決賈兩萬。奴當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
“自三月九日起,晨起灑掃,食了洗滌。居當穿臼縛帚,裁盂鑿鬥。浚渠縛落,鉏園斫陌。杜髀埤地,刻木為架。屈竹作杷,削治鹿盧。一日之內完工上述,若不聽教,當笞一百。”
“三月十日,織履作粗,黏雀張烏。結網捕魚,繳雁彈鳧。登山射鹿,入水捕龜。後園縱養,雁鶩百餘。驅逐鴟鳥,持梢牧豬。種姜養芋,長育豚駒。糞除堂廡,餒食馬牛。一日之內完工上述,若不聽教,當笞一百。”
“三月十一日,被堤杜疆,落桑皮棕。種瓜作瓠,別茄披蔥。焚槎發疇,壟集破封。日中早慧火,雞鳴起舂。調治馬戶,兼落三重。一日之內完工上述,若不聽教,當笞一百。”
“三月十二日”
才說完買下丁了第三天要乾的活,第四天的活還沒說出口,丁了就已經撲通跪下,不斷磕頭,口中喊道:“小郎不要再說了,這些活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做一日,十日的活怎麼能一日做完呢小郎這是要打死丁了呀。”
沈晨看了眼諸葛亮,諸葛亮冷然道:“既是如此,汝知錯否”
丁了連打自己幾個耳光,眼淚鼻涕一起往下流,向諸葛亮連連磕頭道:“丁了知錯了,丁了以後一定聽大郎的話,實在不敢作惡了。”
“那就笞你十鞭,以儆效尤。”
諸葛亮看向其餘奴僕道:“爾等把他拉下去笞十鞭,不可怠慢,我要看到見血。”
眾奴僕頓時心中慼慼,知道新家主雖然年幼,可治家嚴謹,萬不能欺,於是連忙拖了丁了出去,就在院子裡將他捆起來,當著諸葛亮的面打了他十鞭,每鞭都極重,鞭鞭見血。
一旁沈晨心中讚歎自己兄長好手段,恩威並施,自己說要笞百鞭,他降到了十鞭,既懲罰了懶奴,又不至於讓懶奴心有怨恨,手段高明。
很快丁了就被拖了回來,跪倒在諸葛亮面前,不僅不敢心懷怨念,還不斷叩謝他的恩典,鼻涕眼淚直流。
畢竟壞人是沈晨做了,沈晨那張契約,完全是把他往死裡搞,如果諸葛亮真的把他賣給了沈晨,丁了還不如死了算了,因此他像是從鬼門關裡逃出來了一樣,即便是被打了十鞭子,也反而是感恩於諸葛亮救了他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