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一案

為什麼說薛家被坑了,咱們先看原文:

馮淵老僕:被毆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買了一個丫頭,不想是柺子拐來賣的。這柺子先已得了我家銀子,我家小爺原說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門。這柺子便又悄悄的賣與了薛家,被我們知道了,去找那賣主,奪取丫頭。無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財仗勢,眾豪奴將我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僕已皆逃走,無影無蹤,只剩了幾個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狀,竟無人作主。望大老爺拘拿兇犯,剪惡除兇,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盡!

注意,‘眾豪奴將我主人竟打死了’,不是薛蟠親自動手打死了人。

門子:……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見這柺子賣丫頭,他便一眼看上了這丫頭,立意買來作妾,立誓再不交結接男子,也不再娶第二個了,所以三日後方過門。誰曉這柺子又偷賣與了薛家,他意欲捲了兩家銀子,再逃往他省;誰知又不曾走脫,兩家拿住,打了個臭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那薛家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注意這一句: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明清律法,當場打死,跟事後死了,這量刑可就不一樣了。

旁白描述:……薛蟠見英蓮生得不俗,立意買了,又遇馮家來奪人,因恃強喝令手下豪奴將馮淵打死。他便將家中事務囑了族中人並幾個老家人,他便同了母妹等竟自起身長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卻視為兒戲,自為花上幾個臭錢,沒有不了的。

諸位讀者老爺看紅樓一文,不能代入現在的律法觀念。首先從馮家老僕告狀來看,人家根本沒咬薛蟠,一直都說是豪奴打的。

說難聽的,就算當場打死了,依據這老僕的狀紙,薛家頂多交出去一個奴僕頂罪也就是了。更何況還是三日後才死的,多賠一些銀錢,連頂罪的都免了。

再看第三段的旁白描述,‘又遇馮家來奪人’,不用‘理論’,而用了‘奪’字,大機率是馮淵先動的手。

馮淵先搶人,薛蟠這個混不吝哪兒能忍?一擺手‘給我打!打死了算我的’。

但凡是有腦子的奴僕,上去打歸打,不能真打死了人。結果是什麼呢,馮淵三日後死了。暫且不論這三日裡發生了什麼,只說馮淵是因為捱打而死,薛家孤兒寡母就被家中奴僕給賣了。

奴僕一推二六五:薛蟠讓打死的,咱們都聽吩咐行事。

不管怎麼看,這案子都很簡單,起碼牽連不到薛蟠身上。結果呢,偏偏牽連到了薛蟠身上。

這案子拖延了一年,直到賈雨村上任才判了薛蟠暴斃,這裡頭能沒蹊蹺?

再依著遠近關係,以及勢利來看,此時的王子騰聲勢超過賈家,賈家只是死鴨子嘴硬不認。那為什麼薛家捨近求遠,非要去賈家,哪怕賈母明嘲暗諷的,薛家也不肯搬走?

王夫人是王家女,但嫁了人就是賈家媳婦。王子騰可是薛姨媽兄長,按遠近親疏來看,怎麼看都是投靠王子騰更靠譜。

但書中沒有,內中邏輯就在這兒呢。薛蟠成了活死人,官面上再沒資格繼承家業。

薛家要不跑,薛家其他幾房就得上來撕咬;薛家跑去王家,此前王子騰給賈雨村去了幾封書信,偏偏弄成這個結果,薛家就算再傻事後也回過味來了:王子騰是不是也存了吞下薛家大房家產的念頭?

所以,薛家到了京師,這才賴在賈家不肯走。當然,賴在賈家的緣故還有一點,這個咱們後頭再說。

所以我這書中薛家將香菱送了過來。有讀者就說,不怕香菱洩密?

香菱就算說出去又能怎麼樣?薛家現在也是滿是委屈。但這案子是賈雨村斷的,後頭還有個王子騰,這官場彼此勾連,薛家想翻案那是難如登天。

若真有個傻子替薛蟠翻案,薛家肯定高興壞了,大不了按毆傷致人性命論,發配邊疆就是了,總好過成了活死人。然後賈雨村、王子騰肯定將這大傻子按死了。

於這倆人來說,一個涉及仕途,一個涉及謀劃。也就是說,要想翻案,首先得掀翻賈雨村與王子騰。

這就是薛蟠一案,以及我書中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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