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如一時激起千層浪,津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第四審判庭的旁聽席一下子沸騰了。這案子審了兩次,前後扯了這麼久,都說是南州省第一起公益訴訟,全國第一起“毒跑道”案,怎麼一下子變成什麼民事訴訟了,連案子都要中止?各路媒體搞不懂其中的法律原理,但是“中止當前的公益訴訟”這麼刺激人眼球的話語從著名律師吳楷明口中說出,那已經是話題性十足了,真的逆轉的話,那絕對是今天勁爆全省的大訊息,旁聽席上眾人手忙腳亂,紛紛開始記錄這急轉直下的劇情。
陸有亮趕緊控制法庭秩序,要法警趕快壓下旁聽席嘈雜的噪音。
而在這一片混亂和雞飛狗跳的喧囂中,旁聽席後排只有一個人顯得出奇的鎮定,顯得與周圍格格不入。
這個人就是張睿明,被停職調查的他穿著一件修身的西裝,靜靜坐在旁聽席角落,雙手架在前排椅靠上,十指交叉,擋住半張神情難測的面孔,銳利的雙目緊緊盯著被告席上氣勢正紅的吳楷明。
“師父,我知道你想要出哪一招。”
同時,被告席上吳楷明拿出一張起訴狀副本高聲宣佈:“這就是吳小琴母親吳愛梅向我們津港市四中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的起訴狀,津港市東安區人民法院也已經受案了!現在已經有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這起公益訴訟應該中止!公益訴訟只能提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生態環境,而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可以提侵權損害,那才是吳小琴一家人所急需的,這是公益與私益兩者間的衝突,請合議庭支援人民群眾的私益,給予罹患白血病的吳小琴一家應有賠償,中止這起公益訴訟,讓區法院審理吳小琴的人身損害民事案件!”
旁聽席上的媒體記者們都懵了,甚至全國觀看這起直播的社會公眾也都被吳楷明這一路下來的法律術語弄懵圈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吳楷明代表的津港四中作為吳小琴起訴的民事訴訟被告,還這麼開心?怎麼會有人希望被告,還好像求之不得一樣?為什麼說要中止這場公益訴訟?眾人腦袋裡都是無數個問號。
連張靚一下子都反應不過來,自己之前要吳小琴一家自己去提民事訴訟,她家不是說沒錢嗎?後來自己幫吳小琴一家去申請法律援助都沒申請上嗎?怎麼突然又去自己去提民事訴訟了。
張睿明旁邊一名“津港之聲”的記者抓著他問道:“張檢,這到底什麼情況啊?你給我們解釋解釋,為什麼要中止這起公益訴訟啊?”
張睿明當然明白了吳楷明的真實意圖。他開始和這名記者解釋法律原理:“這裡面其實說簡單也很簡單,說複雜也很複雜,打個比方。化工廠排汙水,檢察院提公益訴訟就只能代表所有人,要求停止排汙,恢復水質,因為檢察院提公益訴訟是為了不特定人的利益,一般環境公益訴訟只能提消除影響,恢復生態環境。但是如果你是附近漁民,你的魚被汙水毒死了,你怎麼辦?檢察院已經提起公益訴訟了,但檢察院的公益訴訟只能讓工廠停止排汙,恢復水質啊,你的魚的損失還是要你自己去提民事侵權訴訟,讓工廠賠你的錢,這就是公益與私益並行的問題。吳楷明就是想鑽這個空子,因為之前有學者的論文在《人民司法》上提出:在私益訴訟和公益訴訟並行的情況下,有必要予以協調。圍繞私益訴訟優先或公益訴訟優先,理論上有兩種不同的觀點。鑑於目前實踐經驗不足,司法解釋暫且沒有規定。從審判實踐來看,可以考慮依當事人的申請對兩個案件先後審理。私益訴訟原告以公益訴訟已經提起為由申請中止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張睿明就這樣和旁邊的記者解釋完,也不知道記者他聽沒聽懂,張睿明還有一點沒有講出來,吳楷明為什麼寧願挨吳小琴一家的民事訴訟官司,也要中止這場公益訴訟呢?因為這場民事訴訟,應該就是吳楷明自己發動的,之前吳愛梅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自己提起民事訴訟,想讓津港市檢察院以公益訴訟幫她去爭取利益。現在突然又自己提公益訴訟,應該是吳楷明派人去聯絡了吳小琴一家,授意她家屬提起民事訴訟來中止這場公益訴訟,因為吳愛梅她們的民事訴訟隨時可以透過調解結案,甚至這場吳愛梅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就已經被吳楷明他們所收買,一切都聽從他們的指揮。
而公益訴訟面對的是津港市檢察院。而津港市檢察院不是那麼容易接受調解的條件,對付一個自己操縱的個體遠好過面對國家機關,而且,就算沒能中止公益訴訟,也攪渾了這一池水,能為陳志軍任命檔案下達爭取寶貴的時間。
好一招“渾水摸魚”啊,張睿明想到,看了看被告席上吳楷明鎮定自若的神色,“不過,被逼到出這招了,想必你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吧。”
可張睿明失去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資格,無法站在臺上。現在,只有看張靚和李巍的了。
張睿明轉頭望向盤起頭髮的瓜子臉小美女,與這姑娘相處這一個月來,她飛速成長,其實兩人搭檔的最開始,張睿明是擔心她也是監視自己的一枚眼線,甚至自己的停職也和她有一些關係,但張睿明還是選擇相信她,在張睿明停職後,把所有的案宗和材料轉交給這妹子時,她還在哭,一臉內疚不已的樣子,認為張睿明被停職調查是自己的錯。
但是沒想到,張睿明還是義無反顧的選擇相信她,因為在這起共同辦理的案件中看到了她的初心——追求正義、守護弱小的公訴人精神。
張睿明也沒想到這麼快就有這一天,依靠這丫頭瘦弱肩膀的一天。
臺上張靚還陷入在混亂的法律關係之中,她看了看旁邊的李巍,這位民行科代理科長也是一臉懵逼,他畢竟不像張睿明有十年公訴人的豐富經歷,兩人都在努力釐清接下來的訴訟策略。
張靚在聽到吳愛梅民事起訴的那一下,剛開始還挺開心,張靚以為吳愛梅是自己想通要去向四中為小琴討回公道,後來聽吳楷明說的越來越不對,這明明就是衝著津港市檢這方來的,這是為了中止他們公益訴訟而釜底抽薪啊!吳愛梅也是被這些黑暗勢力收買了麼,張靚心裡一下難過起來,張睿明提醒她的那句法律人的準則——“當事人,當事人,當時是人!”這下在腦海裡無比的清晰起來。
可現在該怎麼辦呢?!法院這邊真的會答應對方律師的請求而中止他們檢方提出的公益訴訟嗎,那之前張檢所做的一切不就白費了嗎?怎麼辦?怎麼反駁過去?
張靚突然想起了什麼,迅速翻找著張睿明轉交給她的厚厚材料,“在哪呢?在哪呢?”額頭上的汗珠滴在A4紙列印出材料上又被迅速的翻過。
“找到了!”張靚在這本厚重的資料庭審對策分析中,找到了這一項,是張睿明細心用藍色水筆標註的一條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不影響同一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
張靚馬上向合議庭提出反駁:“檢方對被告提出的中止公益訴訟的要求有異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不影響同一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即,在直接受害人僅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時——即僅為了保護私益而起訴,公益訴訟代表人為維護環境公益仍可就要求環境侵權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復環境等提起訴訟。在此情況下,公益訴權與直接受害人的民事訴權獨立並存。”
吳楷明沒料到這姑娘居然這麼快就翻出相應法條作為反擊依據,他也馬上反應過來,向合議庭高聲呼喊:“報告合議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與最近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衝突,最近的司法解釋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應該以最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張睿明聽到這裡,心裡暗笑,師父這話明顯沒有根據,就是強詞奪理,他在心裡讚許了張靚的隨機應變,這開始的亂戰張靚應該能贏。
張靚面對吳楷明的反擊毫不驚慌,朗聲向審判席回答道:“對方律師提出的衝突沒有法律根據,通觀兩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並沒有對方所說的法條衝突,對方所言是典型的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