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骨骼分割面,橫紋粗糙,四周有多處凹痕,法醫從被害人骨骼的切面上判斷,兇手應該是使用了斧頭、手鋸和菜刀,先對屍體進行的大塊分解。
然後才比較細緻地剔去附在骨骼上的肉塊。
肖然輕撫著有些泛黃的檔案,昨日拋屍現場的一幕幕便在腦海中逐一閃過。
雖然他沒有實際接觸今次的碎屍,但根據他的目擊,以及薛青霞所說的情況,單就肢解屍體的手法上來看,‘雙11案’的作案者,技術手段顯然要比十五年前的兇手高明的多。
不過僅就這一點,仍不足以斷定前後兩者的兇手各有其人,畢竟已經過去了十五年的時間。
這麼長的時間,完全可以讓當年‘初出茅廬’的兇手,成長成一名‘技術精湛’的案犯。
然而如果這兩起案件真的是同一人所為,兩者相隔了十五年,那麼兇手的年齡,最少也要接近四十歲了。
但從長橋公園留下的那幾枚腳印,初步判斷留下腳印者,應該是一名身高約在一米九的大個子。
這個年齡段的中年人,按照其成長年代的物質水平,有這樣一個身高,未免太顯眼了些。
肖然搖了搖頭,繼續翻看當年的卷宗,看到後面,他才終於明白,雷大隊是因何認定兩起案件的兇手不是同一人的。
這兩起案件,除了屍體均被分割成數百塊,以及被疊的整整齊齊的衣物,在其他的處理細節上,兩起案子可謂是天差地別。
15年前的舊案,死者的頭顱,以及內臟和皮肉均有被沸水燙過的跡象,並且法醫在將屍體拼接之後,發現死者的骨盆及下體部位缺失。
當年的法醫推斷,這些情形的出現,應該是兇手將死者殺害之後,並未第一時間處理,而是將屍體放置在低溫環境中,冷凍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等到兇手想要分屍的時候,卻發現屍體已經被冰凍,如果等到化凍的話,短時間內無法分解,於是便找來斧頭將屍體劈成大塊,再用燒開的沸水強行解凍,所以才有了被燙過的跡象。
至於當時張阿姨發現肉塊的時候,聲稱袋子裡的肉塊並未完全解凍。
針對這一現象,當時的專案組推斷,應該是當年的兇手將屍體分解之後,並未急於拋屍,而是又將碎屍暫時冷凍起來。
等兇手找準了相應地點之後,才將冷凍的的屍塊分批拋棄。
至於當年缺失的骨盆及下體部位,專案組推斷應該是被害人在死前遭受過兇手的侵犯,所以兇手並未將其隨屍塊一齊丟擲。
由此看來,當年兇手的智商及文化水平是比較高的,在那個年代便已經知道dna的檢測偵判。
而這次的‘雙11’案,死者的骨盆並未丟失,並且從屍塊上看,兇手並未刻意留存屍體,分解之後不久,便將其沿著當年的舊案路線丟擲。
另外還有一點極其顯著的不同,便是在長橋公園的拋屍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