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科彙報完畢,邵勇、李毅、何曉麗分別彙報了三處拋屍點的情況。
從長橋公園內的腳印被雨水沖刷的程度看,兇手拋屍時間,大致應該是11月10號的晚上是10點到11月11號的凌晨3點之間。
不過除此之外,三處現場的勘察結果都是一籌莫展,除了長橋公園內所獲得的幾枚腳印,其他兩處現場加起來連半塊指紋都沒有找到。
由於中河路拋屍點發現的比較早,三隊這邊還進行了半徑五百米範圍內的初步走訪。
而商場後門岔路口處的現場,因為周邊住戶比較密集,流動人員較大,到現在初步走訪才進行了一小半。
不過三處現場周圍所有能調來的監控,都已經全部取來了,只要嫌疑人敢在其中露面,其必將難逃法網。
“碎屍案,屍體復原難度較大,在屍檢報告尚未給出的這段時間裡,我們的偵查方向主要有這幾個方面。”
雷大隊聽取了各方彙報之後,果斷對下一階段的偵查工作進行部署:“首先,技術隊抓緊時間檢視監控,查詢可疑人員,並聯合法醫科,對現場宏觀、微觀痕跡進行檢驗,爭取在科學證據上有所突破。
其次,各隊偵查人員,密切注意各分局及下屬派出所提供的失蹤人員資訊,並在全市範圍內尋找最近失蹤的年輕女子。
確定被害人身份,這是我們要突破的第一個關鍵節點!
待被害人身份確定之後,在梳理其人際關係的同時,我們要依次找到被害人最後出現的地點,以及被害人與兇手的初始接觸地點、兇手初始攻擊被害人地點、兇手殺死被害人的地點。
只要我們詳細地掌握了這幾處地點,就很可能發現兇手所露出的馬腳,破案的機率也就越高!都清楚了嗎?”
“明白!”
會議結束,法醫科與技術隊便照例進入到緊張的加班狀態中,肖然等刑偵人員也不得休息,除了個別負責值班的同事,其餘人等則抓緊制定下一步的尋查方案。
一切準備工作做好,已是接近凌晨時分。
完成了一天的工作,肖然沒有趕回公寓,而是找雷大隊拿了15年前的舊案卷宗,來到了值班室。——今夜0點到4點,是他的值班時間。
躺在值班室簡陋狹窄地小鋪上,肖然終於看到了這樁在腦海中盤旋了許久的舊案。
這樁舊案的發案時間,是當年的11月7號,星期五。最初的報案人自然是張阿姨。
那天早上接到報警之後,警方立即出警,查驗之後,確認塑膠袋裡的肉塊來自於人體,清點之後,發現袋內共有近百片肉塊和三根手指。
隨後一直到第二天中午,警方又在今天的商場位置,以及長橋公園內,發現了碎屍殘骸。
當時的法醫,在對骨骼、毛髮、肌肉組織進行鑑定之後,判斷三處拋屍點的屍塊來自同一女性。
但由於屍體毀壞嚴重,再加上彼時的技術手段遠不如今天,所以未能對死者的遇害時間,以及死亡原因得出準確結論。
從檔案中看,當年兇手對屍體的處理有些粗糙,除了塑膠袋中切割的較為整齊的肉塊,在截斷骨骼的手法上,則顯得有些生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