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仙,地仙,神仙,天仙,太乙,祭祀規則不一。
鬼仙之祭,在鄉縣,有廟宇,統一稱鬼仙廟。
形制規格,大小方位,高低寬窄,乃至於祭祀的人員,廟產都有嚴格要求,輕易不得逾越。
在這個世界,大夏王朝,以及各家道脈,對於祭祀的稽核,極其嚴格。
《女青陰律》曰:不得祭鬼靈。
鬼靈,祖靈,能力有限,僅能庇護一家一戶,靈驗些的也只能庇護少數人,所以只允許一家一姓私下祭之,不得公開受香火。
《鬼神律》有云:凡受祭祀之鬼神仙真,因其神力高低、靈威上下,而香火必配之。
能庇鄉縣之神,可受鄉縣之祭;能庇州郡者,則受州郡之祭。
若逾越之,即為淫祀。
香火有制,神力有限,稍加逾越,就是淫祀。
淫祀,即過分的祭祀。
舉例而言,一名神力僅能庇護一處三百里之地風調雨水的地祇,超出這個範圍祭祀之,就不能得到庇護,於人有害無益。
這種,就是淫祀。
一經查出,本地官府、道脈,將會聯合查封這名地祇所有超出範圍之外的廟宇,並將此事通報鬼神界。
當然,在其本身能力之內的祭祀,仍是允許保留。
淫祀於人有害,是因鬼神神力有限,不能盡數給予反饋或者庇護,只是平白享受了香火供奉而已。
《帝律》又曰:不祭消亡之物。
只允許祭祀活物,即依然存在於世間某處的存在,而不能祭祀實際上已經消亡的神。
祭祀那些早已湮滅在歷史之中的神祇,只會招來來路不明的妖魅、精怪以及邪魔,反而惹來禍患。
歷史上,不乏有許多知名大神消亡,而神名依舊留存於世。
有許多外道邪魔,潛藏人間,竊正神神名,謊騙信仰,企圖封神,甚至真有魚目混珠者。
不過這類能輕易被竊取的神位,多是本身就要求很低的毛神。
那種企圖佔據正神神位的,不等其功成,早已被天宮之中察覺,降下懲罰,灰灰了去。
林正陽的封賞下來後,一紙公文先到縣衙,隨即縣衙之中,就通知本地樸華觀,堪輿地理人文,選址動土。
建廟費用,縣中撥款百兩,林家公中走賬,出了三百兩。
李懷光半日就跑遍了全縣,選了城郊交通便利之處。
本來建廟不同陰宅風水,也不必非要追求什麼風水善地。
處在交通要道,往來行人很多,更能吸引香火。
前後十七日,落成廟宇。
鬼仙所設廟祭,另有規制,不同鄉野之中鬼神之祭,須得請正經受籙道人到場主持。
一事不煩二主,既然先前是李懷光經手此事,順理成章地,這件事也交由他操辦。
林志清放下了手上的庶務,乘著牛車,與林正陽同車而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