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伯川:《羅光遠夢斷楊妃》;
李直夫:《念奴教樂府》。
明代
汪道昆:《唐明皇七夕長生殿》;
徐復祚:《梧桐雨》;
葉憲祖:《鴛鴦寺冥勘陳玄禮》;
程士廉:《幸上苑帝妃遊春》;
王湘:《梧桐雨》;
傅一臣:《鈿盒奇姻》;
無名氏:《秋夜梧桐雨》;
《明皇望長安》;
《舞翠盤》;(以上雜劇)
屠隆:《彩毫記》;
吳世美:《驚鴻記》;
無名氏:《沉香亭》;
吾邱瑞:《合釵記》。(以上傳奇)
世所共知,這一題材最後是在清代劇作家洪昇手上煥發出最華美的光彩的。而在洪昇的《長生殿》問世之前,也已出現過尤侗的雜劇《清平調》和孫鬱的傳奇《天寶曲史》。
藝術家照理最怕與別人重複,與前人重複,一個題材,竟能吸引這麼多戲劇家不厭其煩地爭相編寫,足見這一題材所蘊含的戲劇性具有何等巨大的誘惑力;同時,這一現象又可說明,只有在特定的時代,戲劇性題材才能集中地凝結為戲劇形式。元、明、清三代,中國藝術的傳統獲得了大規模的拓寬,藝術創造的主觀性因素與客觀性因素獲得更深程度的交融,內在詩情的直接抒發溶解到了客觀情節之中,於是,戲劇與小說的普遍繁榮才有了契機。
從詩歌美升騰為戲劇美,會帶來創作觀念上的重大突破。即使在戲劇繁榮的元、明、清三代,中國戲劇家也大多是會寫詩的,但他們在詩歌觀念上與純粹的詩人已有了很大的區別。有一條很著名,但又未可盡信的資料,可以作為我們研究這個問題的參考。清人趙執信在《談龍錄》一書中記述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天,洪昇與詩人王士禎、趙執信一起論詩。洪昇不滿意於時下之詩缺少章法,便說:“詩就象龍一樣,龍首、龍尾、龍爪、龍角、龍鱗、龍鬣應井然有序,不可或缺,缺少一樣,就不成其為龍了”。王士禎不同意,笑道:“詩應該是神龍,見其首不見其尾,只是偶爾在雲中露一爪一鱗罷了,為什麼非要呈現全體不可呢?呈現全體,就成了雕塑、繪畫者的作品了。”趙執信補充王士禎的意見,說詩與神龍一樣,是時時在屈伸變化,沒有僵死的定體。所以,只要在它的舞動之間恍惚望見一鱗一爪,便可宛然想見一條首尾完好的龍。不可拘於所見,把看見的龍與龍的全體等同起來,致使給那些以塑雕、繪畫的方法寫詩的人留下藉口和依據。據趙執信說,當時洪昇是折服於他的意見的,這件論詩佳話當時也盛傳文壇,後來洪昇死後,在傳聞上發生過一些重大出入,如此等等。趙執信有關洪昇死後發生的事端,說得不夠順暢,可疑之處頗多,章培恆教授已在《洪昇年譜》中指出。但是,洪、王、趙當時三人的對話,所留疑點並不明顯,不乏值得我們體味之處。
他們的對話,很容易使人想起德國美學家萊辛在《拉奧孔》一書中關於詩歌與雕塑、繪畫的區別的論述。中國一般文人論及上述對話時,大多是褒王、趙而貶洪昇,以為王、趙所論,才合神韻要旨。其實,洪昇哪裡不知道寫詩要講神韻,不可平鋪直敘?他與王士禎的一個重大區別,在於他除詩人外還是一個天才的劇作家。戲劇把主觀性的內在詩情與客觀性的外象直觀合於一體,也就是說,既需“詩情”又需“畫意”,既要有神龍般的神韻,又需要具備王士禎、趙執信所蔑視的雕塑、繪畫者的某些直觀技能。創作也需要含蓄,但又百倍地講究直觀的完整性;中國戲曲也需要有流逸無定的神韻,但又不能流逸到“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地步。因此,他們對話間的分歧,其實是側重於兩種不同藝術門類的藝術家的分歧。
詩歌美和戲劇美的區別是那樣的明顯,因此,它們也就各自佔據著自己時代性的優勢。在清代,不管洪昇當時在談話間是不是真的“服”了王、趙,時代性的藝術優勢已在戲曲、小說一邊;而唐代,時代性的藝術優勢則在詩歌一邊。戲劇的雛形在唐代已有不少,但戲劇的時代尚未到來,因此戲劇美的發展還不可能臻於絢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