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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章、唇槍舌劍 (第1/3頁)

“廉政公署,廉政公署就了不起,能冤枉人。”看著送到其面前的調查令,鬼佬法官搖搖頭,用倫敦腔回答道:

“你們有證據嗎?”

“當然有證據了。”為首的廉政公署專員道,

“我們找你是瞭解魯濱遜的案子,據我們得到的情況,魯濱遜是在發現其女兒死後,拿菜刀追砍劉耀祖,為了造成任何人傷亡,就被你以謀殺罪判了終身監禁,這裡面能沒有貓膩!”

“什麼貓膩,我都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判的,魯濱遜拿菜刀看劉耀祖是證據確鑿,判他故意殺人有什麼不對,不能因為他女兒自殺,就冤枉是他女婿劉耀祖殺的。”

鬼佬法官很是強硬的反駁道。

“是不是按法律程式你自己最清楚,根據劉耀祖的口供,他不僅請你出海在遊艇上游玩,還給了你一張五百萬的支票,這錢存在你在瑞士的私人賬戶,有照片為證。”

說完拿出一張照片遞給鬼佬法官。

“汙衊,這是汙衊,劉耀祖確實拿了一張五百萬的支票給我,是讓我對他岳父高抬貴手,但是我沒有收,我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怎麼能知法犯法。”

看著手裡的照片,鬼佬法官臉上的冷汗瞬間就冒了出來。

他知道這照片是真的。

該死的劉耀祖,在給自己送支票的時候,故意安排人拍照,讓自己和他同流合汙,要不是有這照片,自己怎麼可能判魯濱遜終身監禁。

要知道在香江。

即使殺了人也之能判個十年八年。

殺人未遂,連傷人都沒有!

要是這樣就判終身監禁的話,那街頭就不會有古惑仔打架,全都到監獄裡蹲著去了。

“劉耀祖給你人讓你對他岳父高抬貴手,你還能在編的再可信一點嗎?”對於鬼佬的法官的瞎話,廉政公署的專員根本不相信。

也不廢話,將其從別墅帶出來押上了車。

裡面有五個人再等鬼佬法官,他們都是鬼佬法官的同夥,這些年利用手裡的權利可是撈了不少好處。

——

“法官先生,根據警隊的審訊紀錄,受害人是被車撞死的,和我的當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答應的話就要做到。

在監獄暴亂的第三天,以林楚翹為首的大律師開始四處出擊,為盧家耀等人上述。

“反對!”

控方律師站起來道,“雖然受害人是被車撞死的,但他之所以回到車上,是被嫌疑人也就是盧家耀用腳踢到街上的,這一點被告也是承認的。”

“不錯,受害人的確是被我的當事人踢到大街上的,但情況特殊。

當時我的當事人被受害者和他的同夥,五六個人圍攻我的當事人,將他打的沒有還手之力,踢人是正當防衛情況下下意識的反擊,是可以原諒的。”

“正當反擊,辯方律師,你似乎忘了,受害人都已經決定離開了,是被告不依不饒,追上來的。”

“決定離開,不見得吧,根據警方的口供以及左鄰右舍提供的訊息,受害人去被告家超市搗亂已經不是一次兩次。

這次不僅強買強賣,還打人,將我當事人父親打的頭破血流,去醫院縫了七針。

作為孝子,老爸被人無緣無故襲擊,我的當事人如果無動於衷,就不符合常理了,雙方的打鬥,是受害人先挑起的,造成的應該由他們付全責。”

不得不說,打官司的時候有沒有好律師是完全兩個概念。

盧家耀家裡因為沒錢,請不到大律師,在法庭上被控方律師問的啞口無言,也幸虧案子本來就不重,即使責任全都推到他身上,也只是判了三年。

現在有大律師為其出面,立馬就讓法庭上的情況變的對盧家耀有利,雖然不能完全脫罪,但比原來好的太多了。

“現在本庭宣判!”

因為是老案子,有什麼特別有利的新證據,所以僅僅一天時間,法官就對盧家耀的上訴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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