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喪師辱國的條約,誰敢籤?
反正大明上上下下就沒有一個人敢籤。
這可是要被寫進史書,被後人唾罵千秋萬載的!
斟酌了一番後,曾誠覺得還是得勸勸朱勁松,畢竟這是對待外藩,條約不能這麼兒戲:“啟奏陛下,臣以為陛下所提之七條,倭奴未必會應,畢竟前宋之鑑不遠,倭奴何敢割其九州島?”
朱勁松心道有什麼不能籤的?不就是一份破條約嘛。
對比小鬼子們搞出來的二十一條什麼的,朕提出來的這七條簡直可以稱得上是良心條約了。
再說了,倭奴想不簽下這份《明日友好七條》也行,只要他們能懟得過大明的三支艦隊就行。
要是懟不過大明水師,還想不籤這份《明日友好七條》,那朱勁松也只能表示遺憾,順便再讓大明的北海艦隊、東海艦隊外加南海艦隊到倭國那邊晃悠一圈,順便再給《明日友好七條》再加上幾條。
想了想,朱勁松又道:“這樣兒,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總是有些好處許給倭國。”
“第一,許倭國女子來大明,凡會漢語者,無論嫁人或者務工,與我大明女子相同。”
“第二,日本男子來大明務工,凡開山、開礦等一應不涉及我大明機密事之活計,皆許。”
“第三,朝貢之期,改三年一貢為兩年一貢,也算是朕體恤倭國了。”
“還有,凡其男女,工錢皆與日本之幕府結算,免得這些人在大明攢不下銀子。”
曾誠已經懶得吐槽了。
對於倭奴來說,這三條裡面也就只有第三條算是個表面優待,實際上,這三條當中的哪一條不是絕戶計?
您老人家這是欺負倭奴不識數還是欺負人家不識字?
讓懂漢語的日本女子來大明?嫁人或者務工與大明女子一般?問題是除了繡娘一類的女工活計,還有啥是招女子的?
有,青樓倒是招,可是這日本女子的身子不就毀了?以後還怎麼嫁人?
至於說嫁人,這個就更可笑了。
如果說日本女人跑來大明後都嫁了人不回去,那日本還有多少女人?
還有那些日本男子,到時候開山開礦都允許他們幹,可是您老人家看看現在幹這種活兒的都是些什麼人?
基本上一水的崑崙奴啊,大明百姓乾的都是那些沒有危險還能賺到錢的活計好嗎!
還有那改三年一貢為兩年一貢,這就更坑人了!
要是擱在大清,這種待遇確實算得上是優待,畢竟那些外藩拿兩塊破石頭就能換回一大堆的金銀珠寶,可是擱在大明,那就是屬國進貢十顆東珠,換回大明一斤茶葉。
要是哄得大明高興了,興許還能再加上半匹絲綢啥的。
但是朱勁松顯然不這麼認為。
自己提出的這些條件過分嗎?他們能有什麼不同意的?
後世的傻賊鷹不也在關島駐軍來著?
朱勁松覺得自己可比傻賊鷹要好多了,起碼大明的軍隊對於軍紀抓的很嚴,不會像傻賊鷹家的大兵一樣亂來。
眼見朱勁松心意已決,事情就此成為了定局,曾誠也只得無奈的躬身應下:“敢問陛下,此行當以何人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