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蘭尼斯喝問。
“是我。”溫特斯回答。
蘭尼斯馳出方陣,沉穩地給溫特斯敬了個禮。
“還能戰嗎?”溫特斯問。
“最好能休息兩個小時。”蘭尼斯如實回答。
“調轉方向,去牛蹄谷。”對於自己的舊部,溫特斯不需要客套:“塔馬斯正在構築第三道防線,你暫時歸他指揮。”
“是。”蘭尼斯再次抬手敬禮。
給蘭尼斯分派了嚮導,溫特斯最後看了一眼老部下,策馬離去。
第五連再次回到行軍隊形,改朝西南方向進發。
……
如果是擺開陣勢正面對決,五公里乘五公里的空地就足夠容納一場十萬人規模的宏大會戰。
特爾敦人乃至所有遊牧部落的難纏之處在於,他們可以憑藉機動性把五公里變成五十公里,乃至一百五十公里。
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於遁走、確定能贏再出擊,這就是高機動力帶來的大戰術優勢。
譬如特爾敦人這次大迂迴,單是地圖上的直線距離就已經超過一百五十公里。
如果是走兩千公里,人類或許還能同馬匹比拼耐力;可如果是跑兩百公里,那無論如何也快不過馬。
溫特斯從一開始就把戰場選定在中鐵峰郡,就是因為中鐵峰郡足夠小。
特爾敦人要繞行一百五十公里,而內線作戰的鐵峰郡部隊只需要走五十公里,以行程優勢來彌補速度劣勢。
為此,溫特斯棄守了狼鎮、黑水鎮和五獒鎮。
這項決定聽著不難,實則比千萬噸山石還要沉重。
現在,隨著特爾敦人繞了一百五十公里路、跨過五條河,艱難跋涉抵達中鐵峰郡。
暴風雨作戰的第一步,“削弱”已經實現。
……
與以往赫德人避戰、帕拉圖人求戰的情況不同。此時此刻,最渴望堂堂正正幹一仗是特爾敦人。
泰赤想和兩腿人刀對刀、槍對槍拼殺,想得發瘋。
一道牆攔住了他——準確來說是兩道牆。
一道牆較短,擋在徒涉場和小石鎮之間的山路上。
另一道牆很長,阻攔特爾敦人進入牛蹄谷。
兩道牆都很矮,差不多一人高,成年男子不費什麼力氣就能爬過去。
問題在於,人能爬過去,那馬呢?
鐵峰郡人將長的牆稱為[盾之牆],將短的牆稱為[匕首之牆]。
而特爾敦人一律稱之為攔馬牆,因這兩堵牆壓根不是拿來擋人,而是用來攔馬。
特爾敦部諸頭人聚帳軍議,認定只有三個辦法:破牆、囊土、繞路。
繞路當即被否決,再繞只能繼續往南繞,走小石鎮過河。
且不說耽擱時間,小石鎮的橋也已經被拆毀,到了那裡難道還要再修橋嗎?
“爾等莫再藏私,把披甲和羊皮囊都交出來。”泰赤惡狠狠吐出一口唾沫:“不敲碎骨頭,哪能有骨髓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