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苗今年九歲,她是於豔搶在計劃生育嚴苛之前生的孩子。
原本,於豔還想拼個兒子,生出來是個女兒,她倒也沒有太失望,她已經有了兒子,再有個閨女,正好湊個“好”字。
這般她也是兒女雙全的人了,以後也能被人家請去做喜被了(當地風俗,做喜被的人必須父母、公婆俱在,兒女雙全)。
所以,於豔對劉苗還算疼愛,尤其是一家人搬到小洋樓後,家裡條件好了,她更加嬌慣劉苗。
劉苗因為是春天生的,那時地裡的菜剛剛出苗,劉母就給取名叫“苗苗”。
可讓於豔一說,就成了:“你雖然是個丫頭,卻是咱們老劉家唯一的女孩,是個嬌苗苗哩。”
劉苗便覺得自己是劉家最特殊的存在,沒辦法,誰讓她是劉家三輩一來,唯一的一個女孩子呢。
但,這種特殊,在三年前被改變了。
大伯孃居然把孃家侄女給抱回來了,還養在自己名下,說是以後還要送她去縣裡的學校讀書。
憑什麼?!
她這個正宗的劉家人都不能去縣裡,朱家那個賠錢貨,父母都不要,卻能過得比她還好。
吃得好,穿得衣服也是新買的,以後還能去縣裡!
劉苗越想越不甘心,尤其是聽她媽說,這個家原本就是他們劉家的。
朱大妞是誰?不過是外姓人,白吃白喝也就算了,竟然還要劉家給她養娘家、養侄女!
朱家的人吃得多了、佔得多了,他們老劉家的人得到的就少了。
朱來娣,哦不,現在是叫劉來娣,根本就是搶佔了屬於她劉苗的東西啊。
劉苗不敢跟朱大妞發作,便把所有的不甘與妒忌都撒在了一個剛滿三歲的孩子身上。
只見她拿著一根細細的竹竿,用力抽在小女娃兒的屁股、背和腰上。
一邊抽還一邊罵,“不許哭,不許哭,你個父母都不要的賠錢貨,我們老劉家能給你一口飯吃,已經是發了大慈悲了。你要是敢哭,敢去告狀,我就把你趕出去。”
“沒人要的小野種,還敢穿新衣服。呸,那些衣服也是你配穿的?”
“不許哭,聽到了沒有,如果讓人家聽到你哭,我就打死你!”
“哼,我跟你可不一樣,我是我們老劉家的嬌苗苗,你是啥,你是個親生爹媽都不要的野孩子!”
朱大妞給劉來娣新買的衣服,已經被劉苗扒了下來,小女娃啥都沒穿,被劉苗按在椅子上,死命的用竹竿抽著。
白嫩的面板上一道道的青紫,有的都露出了瘮人的血印子。
小女娃被抽得直哆嗦,卻不敢哭,甚至為了怕自己忍不住會哭出來,還用力咬著嘴唇。
但她太疼了,也太怕了,眼淚嘩嘩的往外流,小小身子更是忍不住的發抖。
媽,媽媽,你在哪兒,你快來救救我吧!
爸爸,我不是沒人要的野孩子。
嗚嗚,姑,姑姑,你不是最疼我嗎,為什麼不來救我?還說姐姐是跟我鬧著玩兒?!
小女娃澄澈的大眼裡滿是驚恐與絕望,每次回小清河村,她都會被苗苗姐打。
開始,她還跑去跟大姑告狀,結果大姑根本不當一回事兒,還說姐姐是喜歡她,跟她鬧著玩兒呢。
還讓她乖,別惹姐姐、奶奶生氣,否則她這個做姑姑的也會為難。
只要不回小清河村,她的日子還是過得很好的,姑姑很疼她,給她買新衣服,還給她吃好吃的。
哥哥性子雖然彆扭了些,可也不會打她、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