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漢武帝時,為補充國用,出過一個告緡法,“緡”即緡算,是當時執行的一種稅,包括車船稅等,主要是對商賈徵收的,“告緡”就是鼓勵人檢舉偷稅漏稅,凡偷稅漏稅者,經核查屬實,處以戍邊一年、罰沒全部貨物財產的懲處,檢舉人可以獲得沒收財物的一半,因是,檢舉者遍天下,商賈凡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朝廷因此而獲得了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錢財且不說,只說奴婢,“千萬數”之奴婢,這話可能有點誇大,但這次告緡的範圍只限於中家以上的商人,貴族、大地主,這都不在其內,由此亦足可見天下之奴婢數有多少。
更且別說,這尚是前漢舊事,本朝賴豪強地主之力而得肇建,豪族之勢遠勝前朝,而今海內被豪族掌控的奴婢之數怕何止千萬之數。
就拿徐州來說,州中的豪強大姓家裡,往往僮僕千餘、數千,乃至如糜竺家,僮客萬人,徐州五郡共六十餘縣,現人口在籍的總計一百九十萬餘,每縣摺合三四萬人,這個三四萬人是平均數,縣有大萬戶以上為大縣,萬戶以下為小縣,小縣中民口少的也就是個一兩萬人,
換言之,也即是說,糜竺一家之奴,抵半縣之民。
如傳檄郡縣,令豪強放奴,令到得行,徐州立刻就能增加至少十萬以上的編戶齊民。
然而,這只是一種幻想罷了,畢竟,要想在徐州立住腳,荀貞就離不開地方大姓的支援。
當然,話說回來,雖然離不開大姓的支援,但適當的打壓卻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須的,因為如不打壓這些大姓、豪強,就不能把徐州真正地控制在手。
須知,豪強大姓有錢、有地、有奴客,築莊園塢壁以自固,聚宗族鄉人以展勢,本就是鄉間的“割據勢力”,同時又掌握著由州至縣的政治實權,從州到縣,只有長吏是命官,其餘的州從事、郡縣曹緣、乃至最低階的書佐諸吏,亭長、鄉薔夫,按照慣例,是都要用本地人的,這些屬吏中,確實也有寒士,然寥寥無幾,絕大多數皆是出自本地的右姓豪強人家。
試問之,豪強大姓“割據鄉中”,有人有錢有實力,族中人又操縱州郡縣實權,如不打壓之,又怎會能把徐州真正地收入到手中?荀貞其實也是挺理解陶謙“親小人、遠君子”的,但凡有點志氣的長吏,就不會甘願當個被本地士人操縱的“木偶”,不當木偶,就得打破本地人對政權的壟斷,那就必須要用自己的親信,正如荀貞現在遣人遠赴潁川招攬士人,這都是一樣的道理,唯一和陶謙不同的區別是:潁川多名士,荀貞這次召的潁川士人中有很多都是名聲在外的,既然名聲在外,那麼荀貞就算多用潁川同鄉,也不是“親小人”,而是“闢賢士”。
總之,對豪強大姓的適當打壓是必須的,但也正因為豪強大姓對地方的控制力太強,所以荀貞現在剛得徐州,卻還不能這麼去做,必須尚需忍耐,如他現在就傳檄放奴,豪強必有反者。
自荀貞來至這個時代始,他多年所見,貧者無立錐地,五口之家,一年勞作,不得飽餐,富者田連阡陌,越郡跨州,錦衣素手,鐘鳴鼎食,已是不公,如今海內爭戰,民死者眾,顛沛流離,乃至易子而食,求一活而竟不能,富者之威卻猶勝於昔,或聚眾割據,或操縱州郡,在戰亂中不但仍舊能袖手驕恣,並且彼輩擅作威福之程度更勝往昔,乃更不公!
荀貞早年在繁陽亭當亭長時,對貧富差距之懸殊就看不下去,但那時他僅為一亭長,無能為力,後來當了郡守,現今掌了徐州,眼看著因為戰亂,較之以前,貧富間的差距更是變得越來越大,說實話,他早就有心剷除豪強,扶助貧弱了,奈何本朝的政治基礎就是豪強大姓,卻又怎能鏟得動?他今天下手去鏟,不用等到明天,甚至也不用等豪強造反,他手底下的那些文武臣屬中就有不少會叛他而去。既痛恨眼前的不公,卻偏又離不開豪強大族的支援,無法痛下狠手,遂意己心,使天下貧人歡顏,感情和理智衝突不已,他早就是塊壘難澆。
難澆也沒辦法,還是隻能注目現實。
見荀彧問自己有什麼可以使戶口增加的其它良策,荀貞說道:“郡縣民戶,必有於自佔時匿不報或以男為女者,可令郡縣不必再等到八月,現在即遣吏下鄉中,仔細案比,凡匿而未報抑或以男為女,皆懲之。”
這個“自佔時匿不報”和剛才說的“豪強大姓隱匿亡者”是兩回事。
豪強大姓隱匿亡者,隱匿的是流民,“匿不報”則是戶主為了逃避賦稅勞役而不給家裡的人上報戶口,便譬如後世為逃避超生而不給嬰孩上報戶口的行為,也即後世所說的成了“黑戶”,除此,還會有少報年齡,或者本是男子,卻上報成女子等的情況,這是為了少交算賦、逃避徭役。因為戶籍的記錄是由百姓先“自佔”,也就是戶主自己先上報,然後再由縣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類隱匿人口、不報縣中的情況非常普遍。
對這些情況,漢傢俱有成法應對。
比如對少報年齡或者男報為女這兩種情況:“自佔、佔子、同產年,不實三歲以上,皆耐”,“民佔數,以男為女,闢更徭,論為司寇”。“耐”是剃掉鬢須,“司寇”是服勞役兩年。
對待隱匿戶口不報的,懲罰會更重。
至於“可令郡縣不必再等到八月,現在即遣吏下鄉中,仔細案比”,卻是依照漢制,縣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時,荀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現在,叫郡縣立刻就遣吏案比,並且還不是慣例地在縣寺中等著民戶自己去,而是要下到鄉中,實地檢查。
荀彧點頭應是,說道:“彧今日就傳檄郡縣,令各郡縣即日遣吏下鄉,細細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這些辦法了。而今天下征戰不休,以我度之,再過幾年,死於戰亂的人口定會更多,為免日後十室九虛,文若,我以為現下就需得鼓勵民間生養,禁止殺嬰。”
“禁殺嬰是德政。此當力推。”
殺嬰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單就漢家來說,主要的緣故有三條。
首先,正常情況下,七歲開始繳口錢,到十五歲前,每人每年需繳二十三錢,但在戰爭頻繁時期,比如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就得開始繳口錢,到至近年,黃巾之後,兵事不絕,董卓亂政,關東征戰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嬰兒一歲時就起徵口錢,二十三錢對中家以上來說不算什麼,可對“困貧”、“重貧”的貧民來說,又要養孩子,又要繳口錢,負擔太重,養不起。
其次,民間有殺嬰的惡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嬰兒,或二月、五月以及與父母同月生者,被認為會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這些月份的嬰兒都會被殺或被拋棄,比如先秦的孟嘗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點被他父親殺掉,幸賴被其母偷偷養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嬰兒墜地便能開目視者,又有出生時就有鬢須的嬰兒,也皆以為克父母,多不舉,也即殺之或棄之。此俗一直流惡不絕,晉時名將王鎮惡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險被送人,多虧他祖父王猛以孟嘗君為例,他才沒有被拋棄,但也被起名鎮惡,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邊地的羌胡之屬更是野蠻,因婚姻混亂之故,為防長子非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長子一出生就被殺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輕女之風了。
總而言之,殺嬰、棄嬰之風,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貞、荀彧都很清楚民間殺嬰、棄嬰的緣由,便自可對症下藥,以遏此惡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