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你有沒有聽到他們談話的內容?”
“聽到一些。”
“請你把聽到的內容講出來。”
“嗯……起先是陳佩詩跟那個男仔在爭執。陳佩詩先說‘都怪我不小心。’男仔就氣沖沖地說‘跟你無關,一定是撞車的緣故。’陳佩詩又說‘醫生也一早就說過不許我開車的,’男仔很氣憤地問了一句‘家姐,你是不是在怪我讓你開車?’陳佩詩就說‘不關你事,是我自己說你累要開車的。不過人家一個多月撞車,孩子都沒事,還是我自己不好。’男仔說‘家姐你別亂想。’之後陳佩詩就沒有再跟男仔講話了。”
周亦霏點點頭:“請問宋太,對這對姐弟的講話你有沒有什麼猜想?”
“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律師要求證人做出毫無根據的推測!”
“反對有效!證人不必回答這個問題。”
周亦霏並不氣餒,繼續發問:“你剛剛說‘起先是陳佩詩跟那個男仔在爭執’,是不是說之後三個人中又另外起了爭執?”
“他們兩個爭執期間,被告一直在說‘你們兩個別吵了,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再追究是誰的責任都沒用了。’等這兩姐弟不再爭執,男仔可能有什麼事很快就走了。之後陳佩詩就對被告說‘老公,我想出院。’被告說‘你的身體還沒好,住多一陣吧?’陳佩詩說‘我已經好多了,我不想留在醫院難過。’被告就離開了病房。”
“當時病房裡面只剩下你跟陳佩詩兩個人了,你有沒有試過跟她聊天?”
“不是,不止我們兩個。男仔離開之後,有一個護士拿了體溫計過來要我量體溫。等陳佩詩跟她老公商量好出院的事被告出去找醫生的時候,護士又進來向我要體溫計,跟著就交代我一些孕早期的注意事項。”
“當時陳佩詩在做什麼?”
“我看了她一下,好似呆坐在病床上。之後我就沒有再留意她,專心聽護士交代的注意事項了,畢竟事關孩子嘛。”
“護士交代給你的孕早期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飲食上要清淡容易消化;盡量不用藥物;遠離抽煙環境;不能進行性行為;工作要適當減少,不可久坐;早晚可以適當散步,不過不能時間太長;要保持心情舒暢愉快,不要做容易精神緊張的事情等等。”
“護士向你交代這些的時候,陳佩詩是不是留在病房?”
“嗯……”張淑賢回憶了一陣,點點頭,“是的。”
“護士有沒有特別小聲?”
“沒有。”
“你覺得陳佩詩能不能聽見護士交代你的注意事項?”
“應該可以。因為有時候也會有護士去跟陳佩詩交代一些事,我在自己的病床上也能聽到。”
“護士離開之後你有沒有跟陳佩詩接觸?”
張淑賢搖搖頭:“沒有,她老公回來了,跟她說醫生說她應該去療養院住一陣。我見他們兩夫妻似乎有點爭執,就出去散步了。”
“也就是說,你並沒有聽到陳佩詩跟被告的爭執?只是覺得他們好像在爭執?”
“是。”
“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張律師也沒有話要問,張淑賢便離開了法庭。
法官正要問哪一方要傳召下一位證人時,張律師沉著臉站了起來:“法官大人,辯方請求法庭將此案押後審理,便於控方尋找新的證人。”
法官看看周亦霏,見她沒有表示便同意了:“本席批準將此案押後48小時再審,現在退庭。”
作者有話要說: 十一大家都要做什麼?
☆、216
出了法庭, 張律師追上週亦霏:“周律師,希望你好好地用這兩天準備一下,到時候別輸得太難看。”
周亦霏非常不解地問道:“張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你到底哪來的底氣一定能打贏這場官司?就算你是前輩經驗豐富, 可你的當事人的確承認了殺人罪行, 哪怕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