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陳佩詩要求出院的時候,你並不清楚她的心理狀況適不適合出院了?”
“我也說過了,我去問過心理科的劉醫生。劉醫生說陳佩詩的心理的確有問題,最好是去療養院住, 但是如果她想回家, 也可以回去試試能不能適應家裡的環境。至於身體上的調理, 我相信我作為婦産科的醫生能為陳佩詩做的已經全部都做了。所以她要求出院我就沒有再拒絕的理由。”
“陳佩詩7月16號看心理醫生,什麼時間向你提出出院的要求的?”
“看完心理醫生第二天下午三點多鐘, 她丈夫洛先生去找我要求出院的。”
“由7月16號下午四點看完心理醫生, 到17號下午三點多提出出院,這段時間有沒有發生過特別的事?”
“這個問題剛剛周律師也問過了。跟陳佩詩同一間病房的病人16號出院, 17號淩晨又收治了一個新病人。不過這個新病人不是我做主治,是由同科室的張醫生負責的。”
“有沒有可能是這位新病人跟陳佩詩發生了一些沖突, 導致陳佩詩突然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我不清楚。”
張律師找不到頭緒,只好結束了問話:“法官大人,我沒有其它問題了。”
周亦霏便起身請求傳召下一個證人, 法官同意之後,進來的新證人卻是張淑賢。
她很快做了自我介紹:剛才劉醫生提到的那位“7月17號住院、跟陳佩詩同一間病房、由張醫生負責的”新病人,就是自己。
“宋太太,請問你是因為什麼原因住院的?”
“我在一間雜志社做副總編輯,因為之前我手下的一個愛情小說家出了事,跟那個小說家相關的很多事情都要盡快處理,那段時間我經常在公司忙到很晚才能回家。7月16號晚上我又是忙到快12點鐘才能下班,因為我老公的工作也比較忙,所以我沒有叫他去接我,而是自己開車回家了。”
“路上因為我實在太困,一不小心差點撞到路邊的綠化帶,踩了急剎車之後整個人都有點驚魂未定,就打電話叫醒我老公去接我。結果等我老公的時候我就覺得有點肚子痛,於是我老公趕到之後即刻陪我先到醫院去了。急診的醫生檢查發現,原來我有了一個多月身孕。”
“雖然檢查結果bb沒事,不過醫生說我是孕早期,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是住院觀察幾天。所以我老公就幫我辦了住院手續,住進醫院了。”
“宋太,你是7月17號淩晨被送進醫院檢查的,請問你幾時住進病房見到同病房的人?”
“當晚我在急診留宿,直到早上9點鐘急診室的醫生幫我辦了轉科,我才住進婦産科的病房的。”
“請問你跟陳佩詩熟不熟悉?”
張淑賢卻搖了搖頭:“不熟悉。”
“你們在同一間病房住,竟然會不熟悉?”
“因為要住院,我老公怕我住的不開心;所以在我住進婦産科的病房之前,我老公已經向他熟悉的一位婦産科醫生——也就是我的主治醫生張醫生——瞭解過同病房病人的情況,知道那個病友叫陳佩詩。如果說我完全不知道陳佩詩也不是很準確,但是要說到有多熟悉也沒有,因為我們沒有說過話。”
“為什麼沒有說過話?”
“陳佩詩一直都有點發呆,原本我還想跟她講話的。不過後來我老公打聽到她流産了,那我自己的孩子沒事,擔心有在她面前炫耀的嫌疑,所以就沒有跟她搭話了。”
“宋太,請問你認不認識本案的被告?”
張淑賢看看被告欄裡的洛偉基點點頭:“認識。”
“請你講出認識的過程。”
“被告是陳佩詩的老公,去看她的時候我見到過幾次。”
“你們有沒有交談過?”
這次張淑賢點了點頭:“算是有講過兩次話吧。第一次是我住院當天中午。我老公請了假一直留在醫院照顧我,我擔心會影響到他的工作,所以中午吃了飯我就催他去上班。等我老公離開之後,被告去看陳佩詩,正好我要開啟水,他幫我打了一瓶,我對他講了一聲多謝。他又問我怎麼沒人照顧我,我就說老公剛剛走開去上班。”
“第二次是我住院第二天早上。我老公前一晚又去醫院陪我,跟被告見到面,他們兩個人還說了一陣話。第二天早上我老公上班走了,被告同我道了一聲別,說她太太準備出院了。”
周亦霏點了點頭:“宋太,除了被告之外,你跟陳佩詩同病房期間,有沒有其他人去探望過她?”
“還有一個年輕男仔,聽他稱呼陳佩詩‘家姐’,我想應該是她弟弟吧,他對被告一直都稱呼‘姐夫’。除了這兩個人之外,就沒有其他人去看陳佩詩了。”
“這兩個人有沒有同時去探望過陳佩詩?”
“有。我住院當天下午被告就是跟那個男仔一起去看陳佩詩的。”
“他們三個人有沒有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