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請你講出來。”
“我同an上同一間幼稚園, 又讀同一間小學、中學;直到大學的時候才分開, 她去了英國, 我去了法國。但是大學畢業之後又都回來香港了。”
“在你同第二被告同學期間,文婉蘭家裡有沒有發生過特別的事情?”
“有。an的媽咪在她十歲那年自殺死了。”
“在你印象中,這件事發生之後,第二被告的性格、行為處事同之前有沒有區別?”
“有區別。十歲之前,an同我一樣每天都開開心心地上學下學,假期也約到一起玩。這件事發生之後, an休了半年學。再回到學校我就發現她變得有點敏感, 沒有以前那樣開心了。我們經常一起吃飯, 之前她不挑食的,但是之後有些紅色的東西她就不再碰了。”
“還有, 她也都不愛跟同學一起玩了。因為這一點, 當時班裡有幾個小朋友背地裡有說過an,想聯合起來欺負她, 看她受到欺負是不是隻會哭。我無意中遇到了an對我有點依賴, 我也都當她是妹妹一樣照顧。”
周亦霏點點頭繼續問:“也就是說,第二被告在十歲時由於家庭變故導致她的心理、性格、生活習慣都發生了一些改變,是不是?”
“反對, 我反對!法官大人,證人當年只不過是一個十歲的小朋友,現在也沒有從事相關的職業,沒有資格做出專業判斷!”
“反對有效,證人無需回答這個問題。陪審員也不必理會辯方律師的提問。”
周亦霏不以為意,換了一個問題繼續發問:“唐小姐,第二被告的母親去世之後,第二被告的父親,”她轉向陪審員,“也就是本案的首被告,”解釋完之後重新面向唐心,“是不是沒有再娶妻,所以第二被告是由首被告獨立撫養長大的?”
“是。”
“請問你清不清楚他們父女之間的關系?”
“清楚,他們兩父女的感情非常好。”
“請你用具體的例項形容一下他們兩父女的感情好到什麼程度。”
“嗯,伯父身體不好,an正在上班都會即刻請假去陪他;之前伯父同an就聽伯父的話不跟男朋友見面,直到伯父重新接受她男朋友才再見面。”
“在你所舉的例子裡面,第二被告是在她父親與男朋友之間選擇了父親。換言之,就是在愛情與親情之間做選擇,最後選了親情,你同不同意我這個講法?”
唐心略思考了一下便點點頭:“同意。”
“請你評估一下自己在第二被告心中的位置。”
“我在an心目中應該是排在第三位吧。排在第一的是她爹地,也就是親情;拍在第二位的是她男朋友,也就是愛情;我位列第三,代表友情。”
“唐小姐,請問你清不清楚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之間的事?”
“清楚。他們兩個約會經常會叫上我一起。”
“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準備婚禮的事,從挑選婚紗、宴客酒店、儀式教堂,到新房裝修,你全程都跟著做了參考,是不是?”
“是。”
“第二被告在上個月29號到尖沙咀一間傢俱店選傢俱,你都跟著一起去了,是不是?”
“是,我記得當日是我家裡的司機開車送我們過去的。”
“但是在傢俱店裡面,第二被告同你之間發生了一點爭執,你很生氣,把第二被告甩在店裡自己坐車離開了,是不是?”
“我是離開了,但是我不是同an吵架生氣,我是因為……其他原因心情不好。所以離開傢俱店之後就上了山頂,這是我的習慣,心情不好的時候就去山頂,看下景,吹下風就好了。”
“請問你離開傢俱店的時候是幾點鐘?”
“應該是在下午兩點到三點之間吧,具體的時間我沒留意。”
“離開傢俱店之後你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再次見到第二被告的?”
“第二天早上,在影樓。an同她男朋友約好了拍婚紗照。”
“請你詳細地描述一下當天發生的事。”
“我到影樓之後,先見到換好禮服的江子山,就是an換好婚紗出來。所以我就叫影樓的工作人員去催她。an從更衣室出來並沒有換上婚紗,反而對子山提出了分手。說是她的決定,希望子山可以接受現實。”
“請問你當時有什麼反應?”
“我非常吃驚。因為除了伯父看子山不對眼那陣,an同子山的感情一向都很好,結婚是順理成章的事。”
“也就是說,在你看來,如果不是有特別的原因,第二被告絕對不會放棄同她男朋友的婚禮,對不對?”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