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的正是那乞兒,他拄著一支木杖走進屋來,晃晃手中物事,笑道:“嘿嘿,我在山裡裝了捕獸夾,今早一看,竟抓了只兔子!我自己也吃不完,兩位哥哥不嫌棄,我這就去討些酒來。”
傳誌喜道:“你醒了?身體可還好?”
乞兒將手中兔子扔在火邊,笑道:“吃了哥哥給的藥,一早就好了。我起來時哥哥你還在睡,那位哥哥給我診了脈,已經不妨事了。”
傳志不好意思道:“我竟睡著了。”
“嘿嘿,我有什麼事?倒是這位哥哥,”他看看阿笙,從懷裡摸出一隻薄薄石片,開始處理兔子,“也不知道你肩膀酸不酸,要是我,早就受不了啦!”
不等傳志開口,阿笙便站起身來:“無礙。傳志,我們得早些啟程。”
乞兒愣住,看看雙手,又看看傳志,低下頭去,訕笑道:“哥哥生得跟神仙似的,自然瞧不起我這種髒兮兮的小乞丐,您要是嫌髒,我,我這邊去好好洗一洗,我……我只是想,想謝謝兩位哥哥,前夜裡全憑這位哥哥出手相救,昨天你們又救我一場,我,我真的……”說著說著,他眼淚便滾落下來,在一張黑乎乎的臉上滑下兩道水漬。
傳志不忍,拉住阿笙衣袖,輕聲道:“我們姑且留一晌,好不好?”
阿笙掃一眼那孩子,又對傳志道:“我還當你在山裡住過,早吃膩什麼兔子野鳥了。”
傳志不禁失笑:“我哪會饞他一隻兔子?離八月十五還早,小兄弟又這樣留我們,我覺得還是留下好些。”
乞兒忙道:“哥哥說的是,人家都說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兩位哥哥多次救我性命,還請受了這頓飯,我也沒什麼好東西招待,千萬不要嫌棄。”
阿笙看傳志目露哀求,重新坐下,冷聲道:“你要殺,便到別處殺去。”
乞兒高聲一應,提起兔子走向屋外,又喊傳志:“傳志哥哥,還請你過來幫我,我去村裡討些酒來!”傳志答應,正要出去,聽阿笙低聲叮囑:“你還是提防一些。”傳志笑道:“他不過十二三歲,又斷了腿,提防什麼?”阿笙不耐,揮揮手要他快過去。
傳志本說不必麻煩,那孩子卻執意要請兩人喝酒,他只得答應,坐在屋外將兔子細細清理洗淨,拎進屋內,見火邊放了些黃泥、槲葉、香草之類,便問:“要這些做什麼?”
阿笙正在撥弄火堆,也不抬頭:“我還當師叔祖也是講究之人,你竟不曾吃過?”傳志不解,他也不多解釋,要傳志在兔子肚裡塞滿香草,用槲葉將整隻兔子包好,再塗上一層拌了柴草的黃泥,最後埋進火下灰燼中。傳志這才明白:“這樣烤,一定很好吃。”
阿笙添些柴火,淡淡道:“我娘廚藝很好。幼時我們坐在火邊,妹妹喊餓,娘隨手便能做些好吃的;便是荒山野嶺,也吃得很講究。我爹總笑她貪嘴,我娘卻說,人活一世,能喂好這張嘴已屬不易,當然要吃好的,吃得精緻些。她若見我這樣烤兔子,定罵我暴殄天物。”
傳志心生嚮往,在他身邊坐下,輕輕地說:“你爹孃一定待你很好。”
“那已經是很早之前的事了。”阿笙說完,停頓片刻又道,“人生各有禍福,有的人父母雙全,卻多災多病;有的人生就沉魚落雁之姿,卻淪落風塵。不如意事常□□,不必憂愁。”他見傳志神情落寞,今日與師叔作別時也是這幅表情,是以多說一些,又不肯說得太明,始終冷著臉,口吻淡漠。
傳志聽出他安慰之意,笑道:“我知道。我原先覺得自己身世很苦,一直很羨慕你,覺得你哪裡都很厲害,哪想後來才知道你雙腿有疾,很為你難過。現在想,倒是我多慮了。”
阿笙冷哼一聲:“我倒寧願能有一雙可以走路的腿。”
傳志一愣,又慌了:“我,我不是,你知道,我心裡……”說到一半,忽看他彎著眼睛,唇角翹起,知他故意消遣,才鬆口氣道:“唉,你脾氣真怪,我覺得惹你生氣了,哪想你並不在意;有時候我不覺得哪裡做錯了,你卻不肯說話了。”
阿笙笑意更深,道:“分明是你不夠聰明,我幾時這樣反複?我始終都是一樣的。”
許是此時沒有旁人,既不用擔心王雅君的計策,也不慌忙趕路,何況驟雨初歇,山間氣息清新,兩人相處幾日已經熟稔,阿笙這一笑雖然淺淡,卻很是放鬆,竟令傳志看得呆了,脫口道:“阿笙,你真好看。”
阿笙一愣,轉過臉去:“你是真的不聰明。”
傳志側身探頭端詳他神色,笑道:“你看,我又不知道哪裡錯了。不過我看出來,你並沒生我氣,對不對?”
阿笙淡淡道:“若總是生氣,豈不是要氣死。我並不愛生氣。”
傳志道:“那便是了,你只是不愛搭理人,讓人誤以為你在生氣。我知道這個,以後便不擔心了。我一點也不想讓你生氣。”
“我有一個妹妹,叫箏兒,”阿笙忽道,“她脾氣倒是大得很。”
傳志又看他眼睛,得意道:“這次我看出來了,你在笑。你一定待她很好,很喜歡她。”阿笙搖頭,並不應聲。傳志便與他說些別的。
直到兔子已經烤好,那乞兒才拎著酒回來。火已熄了,傳志將兔子從灰中扒出,拍開泥殼,霎時香氣四溢,惹得小乞兒涎水直流,手舞足蹈。三人擺開酒盞,也不用碗筷,直接用手撕兔肉吃。乞兒自稱無父無母,只因被丟在李子樹下,便姓李,名小娃,在京城乞討為生,已有十五歲,只是長久忍饑挨餓,身形與十二三的孩童無異。傳志看他可憐,取出錢袋,送了他半袋碎銀。乞兒感激不盡,連連道謝,給傳志敬酒,阿笙卻始終滴酒不沾,推說不勝酒力。
傳志不曾喝酒,三兩杯下肚,已是頭暈眼花,搖搖晃晃再坐不直,半倚在阿笙身上,口齒不清地說些胡話。李小娃看他醉了,又執意要阿笙喝,傳志亦舉著酒盞送他嘴邊。阿笙一手攬著傳志腰背,防他摔倒,一手吃過兔肉,油膩膩的,給他擾得沒法,只得就著他手一飲而盡。喝罷片刻,便面露迷茫之色,雙眼迷離,歪過頭,下巴靠著傳志頭頂,不多時沉沉睡去。
傳志頭昏腦漲,迷濛中覺得顛顛簸簸,不知身在何處,只能繼續睡,掙紮著想要醒來,卻覺得如有重物在身,無法睜開眼睛。反複數次,方從夢中醒來,睜眼看去竟是燭火耀目,眼前紅紗暖帳,身下軟榻香被,已不在那破屋之中,當即大驚失色,想要坐起,又發現手腳都有繩索緊縛,難以動彈。他只記得在破屋避雨,同阿笙和乞兒喝酒吃肉,思及此處,忙大聲喊道:“阿笙!”
腦後有人道:“可算醒了。”阿笙那清冷淡漠的嗓音,此時聽在耳中卻如聞天籟,傳志挪動身體,半晌才翻過身去。這一翻身,兩人臉對著臉,鼻尖幾要捱上。傳志向後靠靠,才發現他腕上、腿上也給繩索縛著。阿笙勉強舉起雙手,冷冷道:“你那好兄弟在酒裡下了藥,將咱們賣給魏二虎,換了三百兩白銀,你值七十。”
作者有話要說: 崇明門是隨口說的,不要在意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