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第四人的指紋 (第1/2頁)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伏見鹿面色平靜。

“我和別的刑警不一樣,我不擅長找證據,我只擅長偽造證據。”

他摘下眼鏡,獨眼如同鷹隼般銳利:“所以,我的破案率一直保持在百分之百……你明白這意味著什麼嗎?”

他身體前傾,俯視著伏見鹿,伸出一根手指,戳著伏見鹿的心口:“要麼,我抓你交差,你會背上兩條人命,被判重刑,牢底坐穿;要麼,你自首坦白,只背一條人命,酌情減刑。”

這是風間拓哉慣用的招數,在勘察完現場之後,鎖定一兩個大致的嫌疑人,一對一進行人身威脅,從而詐唬出認罪書。

日本刑法有一點相當奇怪,嫌犯的認罪口供會被作為定罪證據上呈法庭。哪怕關鍵證據缺失,只要當事人認罪,檢察官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一招風間拓齋屢試不爽,他透過敏銳的直覺和精準的判斷力,能在第一時間鎖定犯罪嫌疑人——目前為止,他看走眼的次數屈指可數。

犯人剛作案,心理壓力大,絕大多數人會在十分鐘之內招供;即便咬著牙硬抗,也會在表情上露出破綻。

風間拓哉在心裡倒計時,他觀察著伏見鹿,猜測對方大概能抗多久。

片刻後,伏見鹿伸出雙手,手腕朝上。

“請便。”他笑道。

病房內寂靜無聲,只餘吊瓶點滴嗒嗒作響。

“你這是打算坦白了麼?”風間拓齋問。

“我為什麼要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伏見鹿反問。

風間拓齋沉默片刻,坐直了身子:“案發當時你在哪?”

“在禮堂。”伏見鹿說。

“當時發生了什麼?”風間拓齋問。

“不記得了。”

“不記得了?”

“嗯,不記得了。”伏見鹿坦然重複道。

“難道你打算找些蹩腳的藉口,比如說是因為腦震盪引起的短暫性失憶麼?”風間拓哉的語氣變得咄咄逼人。

“誰知道呢,可能是吧。”伏見鹿面色不變:“順帶一提,我要請律師。”

“怎麼,終於心虛露了嗎?”風間拓齋挑眉。

“我請律師不是要為自己辯護,而是要起訴你。”

伏見鹿十指交叉,豎在胸前:“身為警員對嫌犯進行人身威脅,違反了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319條,同時你聲稱要偽造證據讓我入獄,違反了《日本刑法》中的刑訊逼供罪以及濫用職權罪。”

他伸出手,戳了戳風間拓齋的胸口:“如果我勝訴的話,你大概會被判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懲役或禁錮。”

風間拓哉露出厭惡的神情。

這一次他沉默的時間更長,那隻獨眼像是要穿過伏見鹿的眼睛,鑽進伏見鹿的大腦裡探究真相。

“你讓我想到了一個很令人討厭的傢伙。”風間拓齋說。

“他有我帥麼?”伏見鹿問。

“也一樣自戀。”

風間拓齋站起身,讓他在捺印卡片上留下十指指紋,隨後說道:“享受你的病假吧,接下來的二十天,你可沒機會這麼悠閒地跟我說話了。”

伏見鹿知道他這話是什麼意思。

警方為了搜查,能夠拘留嫌疑人的最大期限是20天。在這個期限內,警方必須決定是起訴還是放人。

為了紙面資料好看,一部分日本刑警會刑訊逼供。只要進去了,嫌犯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不留傷痕的逼供方式多了去了,比如說強光照射、不讓睡覺、斷食斷水……風間拓齋已經認定伏見鹿就是兇手,總會有辦法讓他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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