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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章 自曝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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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王巨看著大夥,在座的除了從泉州、廣州與杭州抽調來的門客外,還有幾十位在開發兩廣中表現出色的各個管事,可以說這裡集中了王巨手下四分之一精英。

“昨天我們說到我朝之弊,大家談到最多的就是兵士,不錯,兵費確實是我朝最大的支出,但除了養了各色兵士一百餘萬外,還有幾萬名官員,近五十萬各色差役,幾十萬名和尚道士,如果再算上授學的各個教授與大夫,我朝幾乎六到八戶人家就要供養一戶。所以赤貧百姓負擔才會沉重。”

“是啊,如果比例能下降到十比一,百姓又能稍喘一口氣了。”黃良嘆息道。

“十比一還是太高,必須控制在二十比一。”王巨斬釘截鐵地說。

這個比例就是接下來要說的基礎。

王巨繼續說道:“因此根據各位的想法,我昨天綜合了一下,制訂以下的章程。首先最底層設亭長,一百戶左右人家置一亭長,免其戶之賦役,另外再根據當地收入,發放相當於一戶人家收入的俸祿。”

不發工資就會想辦法貪,所以得發工資。

不過王巨用了一個左右,這要根據實際情況,為了防止瘧疾,百姓遷徙到海外,基本都是一村三十幾戶,多了就會有惡疫傳染之危險,少了就不能自保。也就是大約三個村莊一個亭長,多一點問題也不要緊,少一點問題也不大。

“但這個亭長與我朝設定不同,每年一次選舉。”

“選舉?”下面的人驚詫地問。

“就是將每一個選舉的人編成號,印在紙頭上,每一戶人家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女皆有選舉權,在自己認為適合擔任亭長的號碼下畫上一個鉤。然後將蓋紙覆上,投入匭內,匭外接鎖。鐵匭由村民共同監督看管,鑰匙則由上面一層的鎮長掌管。共同制約監督其公平性。到了日期開啟鐵匭,計名檢視,誰的票數最多,就由誰擔任亭長。”

“這還有些不大好……”黃良猶豫道。

“有何不好?”

“少保,我時常聽你說中庸,也就是一個平衡之道,過於牽就百姓,寬賦免役。百姓雖然滿意了,官府則不利,朝廷更不利……”

“恆之,你能想到這一點很不錯,但莫急,且聽我再往下說。中庸之道,以仁為本,以義為節。仁愛百姓才是根本,義嘛就複雜多了,包括律法。制約,但這個制約與律法要公平公正,才可稱為義。所以我後面還有一些章程。這是基層的亭長。然後再到上面的鎮長。每一千戶左右,置一鎮長,每一鎮儘量置一草市集市,一座書塾,以及兩名相關的胥吏,八名衙役,以及相關的差役,但各色差役不得超過十人。”

其實這個鎮的編置,已經相當於宋朝的一些極個別小縣的戶數。這樣的人員配置也不算高。但賈亮問了一句:“少保,亭長由何人選舉。鎮長又如何選撥?”

“良國,亭長的選舉由各村百姓推薦。或者自己主動站出來選舉,但有幾條規訂,第一條無論是誰出來選舉,必須有十戶人家同意者,才有選舉資格。第二條,任何人不得用恐嚇詐騙收買等不公平方式干涉選舉,否則責以黠字流配之刑。第三條亭長之職,協助鎮完成市路的賦稅任務,調解鄰里村裡糾紛,組織丁壯反擊當地土著人的叛亂,向鎮長提出修路水利與其他發發的造福鄉里的提案,向鎮長反映百姓的願望與請求,協助鎮長捉拿犯罪分子。”

免其家賦役,又給其工資,那就要完成其責任了。

“至於鎮長的選舉,則由能連任三年以上的亭長,經各州派下來的官員交談考察其才幹者,方可擔任,然而有一條,三年之任後,全鎮百姓在各市派下來的官員監督下,進行選舉,若無六成以上百姓贊成者,不得連任。”

這也是中庸。

能連任三年,那麼對各村的百姓應當很不錯了。

但有的亭長不識字,或者才能有限,能勝任亭長,未必能勝任鎮長,這就需要各市官員考察,實際抓住了一個任免權,也等於抓住了上面對下面的領導權,這也是一種上與下的中庸。當然,也回答了黃良的擔憂。

“鎮長如果能勝任兩任,各市官員必須優先考察,以做提一步的提撥與重用。如果能勝任三年,則必須重用之。其職責與各亭長一樣,只是規模變大。然後再到市,每個安據點皆置一市。至於一些小型安置點,則是兩到三個就近合併,成為一市。每市戶數必須在三千戶以上,上者不限。各市置六曹副官,衙前差役胥吏的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戶數的百分之一。若是情況特殊,可以向路提出申請,但也不得超出五十分之一,以減少百姓的負擔。各市上面就是路,路也置六曹官與衙前差役,比例不得超出下面戶數的三百分之一。餘下可以仿照我朝制度。”

至於各市各路的官員任命,王巨就沒有再說了。也不是一定非得讓王巨來任命,就是王巨現在也沒有考慮清楚呢,要不要交給朝廷來授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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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王巨也耍了一個滑頭,宋朝路編置下面是州縣,讓他變成了市鎮村三級制度。

名字不一樣,編置不一樣,制度也不一樣,就可以避一些嫌了。

“但現在來不及啊。”劉紹先道。

“現在亭長選舉可以成立起來,各市官員任命,則在各個管事中挑選優秀人才,擔任臨時官職,再由這些臨時官員挑選合格的鎮長,先將百姓管理起來。”

“這樣也行,”大家點頭道。

“然後我再說其他,首先說宗教,百姓需要信仰的,因此需要宗教。不過得對宗教做一些限制,合法的宗教只能是佛道二教。其他宗教一律不得推廣。但道士與和尚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姓戶數比例的千分之四。每個道士和尚可以擁有一頃觀田或寺田,可以免其賦稅,但不得超過這個面積。也不得接受百姓捐獻的任何田宅,否則就要強行其還俗。退還田宅,但可以接受百姓其他形式的香火捐贈。另外,無論道士或和尚,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百姓有病不醫,欺男霸女,敲詐勒索,教人自殘,顛覆官府國家。秘密聚會,強行控制教徒,攻擊別的信仰,教人破家蕩產去贍養自己,各種淫祭以及殘忍祭祀,否則就定為邪教分子,重則斬殺,輕者黠字流配。我要的是真正教人向善的宗教。”

不一定佛道就是好的宗教,就象王則的彌勒教,那就是宋朝典型的邪教。而非是什麼農民起義。

但王巨在這裡強調著重了一個攻擊性,這是預防未來的,西邊已經開始聖戰了。而且還打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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