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會是……”她抬起頭來,“在你說的研發處裡吧?”
“……”沉默。
“哈,我猜對了?”
總算,李雨煙點點頭,再否認也沒意義。
“喂,有沒有義氣啊?有物件了也不說,不把我們當朋友?”
不是不說,而是羞於啟齒。
這要她怎麼說?
說她對人家一見鍾情,然後一廂情願地進了那家公司?
人家甚至根本不記得她的臉、也不知道她是誰。
可是,真真似乎是問上癮了,好像一名熱血記者嗅到了獨家新聞似的,窮追猛打。
禁不起她一再的追問,李雨煙終於支吾說出了事情的起始。
“其實……”
“嗯?”
“去年暑假……”
“居然這麼久了?!”
“先聽我說嘛。”
“好好好,你說你說!”
“去年暑假,那一次聚會後,我在路上遇到了一個人。那個人很熱心,看我沒帶傘,好心把傘給我,那時候我就……”
就被電到了。
是嘛,這要她怎麼說得出口?
為了一把雨傘就愛上人家,這種事情說出來會被人笑掉大牙。
“就一見鍾情了?”真真替她接了話。
她點點頭,羞窘到不行。
“然後呢?現在已經在一起了嗎?”
“哪可能?”八字都沒一撇。
“還在曖昧階段?”
她搖頭。
“連曖昧都沒有?”真真皺了眉頭,唾棄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