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感覺如果拍成喜劇電影一定能受到觀眾的歡迎。
他一邊向巴影廠的領導推薦這部小說,一邊給林子軒寫信,邀請林子軒寫電影劇本。
巴影廠的領導看了《頑主》,並不覺得如何好,就是一幫人胡鬧,而且主題思想不大對頭,有宣揚不正之風的嫌疑。
米佳山在廠裡算是老人了,以往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很有人緣。
他這次堅持要拍攝《頑主》,廠裡的領導也不好太過阻撓,在勸說無果後和米佳山簽訂了一份導演責任制合同。
合同要求電影要完成百分之五十的利潤率,完不成扣罰工資兩年,停止拍攝兩年。
按照米佳山的估計,拍攝《頑主》大概需要50萬到60萬的投資,電影上映之後要給電影廠賺90萬才算是完成了合同。
這個數目不是電影票房,而是淨賺的錢。
可以說,米佳山有點孤注一擲的味道了,兩年的工資,好幾千塊呢。
他是真的看好這部小說,覺得華國的喜劇電影應該有所突破了,在和廠子裡談妥後,他從蓉城出發,前往京城。
他想盡快的和小說的作者談談,還要挑選一批演員。
《頑主》是一部京味十足的小說,電影肯定要在京城拍攝,否則拍不出小說的精髓來。
在京城的林子軒看了米佳山的信,並沒有懷疑這人是個騙子,這年頭用拍電影騙錢的人還沒有,都是國有企業,隨便打個電話就知道底細。
不過他沒怎麼放在心上,米佳山只是透露出有拍攝《頑主》的意圖。
林子軒很清楚這件事阻力很大,從他接到的來信就知道讀者意見嚴重分歧,想把這部有爭議的小說拍攝成電影並不容易。
電影廠會同意出資拍攝麼?
這個時候還沒有民營的電影公司,也沒有私人投資拍攝地下電影的情況,何況不是光有資金就行的,還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這些都是麻煩事。
他給米佳山寫了一封回信,表明只要電影獲准拍攝,他願意把小說改編成劇本。
一個星期後,林子軒下班回家,在家裡看到一位微胖的中年人,帶著眼鏡,眼神溫和。
林伯清正在和中年人閒聊,那人看到林子軒,便從沙發上站了起來。
“想不到小林這麼年輕,我來自巴影廠,我叫米佳山,你叫我老米就行。”米佳山熱情的說道,“你的信我收到了,電影審批的事廠里正在辦,問題不大,咱們可以先籌備起來。”
“您坐,甭站著,我先去洗把臉。”林子軒趕忙說道。
米佳山有四十多歲,和林伯清年歲差不多,林子軒有點不好稱呼,他沒想到這人這麼急。
他到外邊的水龍頭那裡洗了臉,穩定了情緒,返回了房間。
他很清楚,一旦《頑主》被拍攝成電影,被全國觀眾所熟知,他會因此而成名,相對應的,對他的批判也會接踵而至。
但管他呢,有句話說的好,出名要趁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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