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知節認命了。寧晉縣衙拒不執行糧食安全新標準,強令興漢集團和糜氏集團的寧晉分店售賣封存的陳糧。
寧晉的糧食問題得到了解決,倒是周邊的幾個縣的百姓紛紛湧入寧晉買糧。更有百姓無糧可購,餓死在前往寧晉買糧的路上。
梅知節所開啟的缺口,讓周邊幾個縣的封存陳糧瘋狂的湧入了寧晉,恰好滿足了周邊百姓們的購糧需求。只是事情鬧得太大了,寧晉陳糧走私案成了冀州驚天動地的大案子。
案情報送梅園政事堂,政相李嚴立即上奏:
查寧晉縣令梅知節,知法犯法拒不執行糧食安全新標準在前,公然插手商業並強令守法商家售賣陳糧在後。並與周邊數縣形成走私團伙坑害百姓牟利。影響極其惡劣,必須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
法相蔣琬也表奏:
法制尊嚴不容褻瀆。今有寧晉縣令公然抗法開法制倒車。不僅令世人開始質疑律法的合理性,還讓一部分人不再敬畏律法。陳糧走私並公開售賣就是明證。為了表明梅園依法治國的決心,需公開審理並處以極刑。
劉立接到奏章之後,立即召集五相議事。
商相辛憲英發言說:“陛下,寧晉糧源斷絕,二十萬百姓的生計是大事。梅知節的決斷,寧晉沒有百姓餓死,倒是周邊的幾個縣,那幾位奉公守法的縣令治下,據情報部統計有一千二百七十三名百姓餓死於購糧途中。法理人情,梅縣令的做法違了法,卻救了百姓的命呀!”
“商相此言大謬,梅縣令身為政事堂屬官,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官府行為。持身不正,何以成為百姓的表率。有困難也不是知法犯法的理由。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每個地方都有源源不斷的困難。要是不能懲前毖後,如何規範官府行為?梅園政事堂屬官十萬,此例一開,後果不堪設想!”政相李嚴反駁說。
“寧晉縣令梅知節公然抗法,雖情有可原,然法不容情!倘若有人知法犯法而不受懲罰,心存僥倖者必定會以此為據。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一旦百姓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消失殆盡,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法相蔣琬拱手錶奏。
“醫相,軍相,你們兩位怎麼看的?”興漢大帝劉立示意法相蔣琬暫停發言。
“陛下,人比人得死,貨比貨該扔。咱們不管從什麼角度考慮,似乎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寧晉在冀州大旱中沒有百姓餓死。周邊幾個縣卻餓死了一千多人。”醫相董奉起身說道。
“陛下,臣覺得只要是做事的人都會有錯處!政事堂的內部事務,臣本來應該插手。只是情報部的訊息擺在面前,又不能視而不見。只好替梅縣令說一句公道話!”軍相姜維見實在是躲不過了,只好硬著頭皮說道:“奉公守法餓死千人,公然抗法一個不死。一旦處罰寧晉縣令梅知節,就是告訴政事堂屬官——為了自保就可以不顧惜百姓的生命。這樣的結果很可怕?”
“軍相應該知道,寧晉縣令公然抗法,強令治下糧商店鋪銷售劣質糧食!不僅挑釁了法律的尊嚴,還形成了走私劣質糧食的利益集團。要是不抓個典型,別的地方再來個有樣學樣。法律就是一紙空文!陛下,巨以為:功是功,過是過!法律是唯一的評判標準,任何人都不得例外。”
興漢大帝劉立綜合了五相的意見,達成了對於寧晉縣令梅知節的處理決定。
梅園特使快馬奔赴冀州傳達詔命,隨後又趕到寧晉縣衙,當眾宣讀:
寧晉縣令梅知節在冀州大旱期間措施得力,應對精準。百姓安居樂業,是為大功一件,特晉爵一級以酬功勳。
劣質糧食走私案,寧晉縣令梅知節知法犯法,罪不可赦。著刑部衙門冀州分部公開審理,依法宣判治罪。
寧晉縣令梅知節革職留爵,交由刑部衙門冀州分部監押。暫免勞動改造,應有待遇保持不變。
“做事受罰,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呀?”梅知節的女兒梅花不服氣的質問特使:“是不是應該奉公守法,坐視百姓餓死?”
“花兒,不要胡鬧。爹就你一個孩子,將來的一切都要靠你來繼承呢?記住:凡我梅家後人,當有兼善天下的胸懷!為了百姓不惜身,方是為官處事之道!”梅知節義正言辭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