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這邊,在高文和十七進行“第二次約會”的時候,那林那邊也有事要做:陪亞瑟選馬。
光之子怎麼能沒有自己的專屬坐騎呢?所以他們就來馬場選馬了。
其實亞瑟對這些所謂的光之子包裝都不是很上心,甚至還覺得有點麻煩,在他看來,衣服能穿就行,沒必要弄這麼多繁瑣的東西,其它東西也是一樣。
但是那林卻相當上心,最初找裁縫做衣服的時候,都是他親自給亞瑟量的身體尺寸。
於是,原本想拒絕柏林公爵好意的亞瑟,一看到上門來量尺寸的人居然是那林後,就乖乖坐著了。
後來他才知道,原來是總騎士長特意把那林找過來的,事實證明,這招很管用,第一次拒絕的話沒有及時說出口,後來也說不出口了。
然後就演變成現在這樣。
不過挑選戰馬亞瑟倒是不討厭,因為這和那些華麗東西比起來,是真正實用的東西。
和他們一起去的人還有約翰和耶格斯,一個人的意見可能會有失偏頗,人多了就可以從多方面考慮該怎麼挑選的問題了。
四人在馬場裡都看了一圈,但最終決斷的時候卻意見不一。
約翰認為:肯定要選好看的!
一匹高大漂亮的馬光是看著就氣勢十足了,所有馬中,又以沒有半點雜色的白馬最為珍貴。
而且白馬作為一種視覺符號,也象徵了神聖和強權,加上白馬昂貴,能騎的都不是一般人,只有穩定強大的人才配擁有一匹光潔強健的白馬,所以,作為光之子的坐騎再合適不過。
耶格斯認為:選個方便打理的比較合適。
白馬不經髒,一場仗打完馬身上都是塵土和血液,毛發被血液黏做一團看著多不好。而且白馬還需要專門的人員去維護,麻煩什麼的暫且不說,養護成本絕對不低。
現在正是百廢待興的時候,一切從簡、不鋪張浪費才是光之子該做的表率。
在這點上,耶格斯和約翰産生了分歧,因為約翰認為:他們選的馬也不一定會上戰場,就算上了,打完仗之後回營,馬身上的血跡和塵土也是非常鼓舞士氣和振奮人心的,因為那一身黃沙和血分明是威武的象徵!
黑馬證明不了光之子經歷了怎樣的苦戰,但白馬可以。
而耶格斯卻覺得賢明和以身作則才是光之子的根本,一個耀眼的王可能會被短暫記住,但人民真正需要以及會真正記住的,應該是陪同他們一同熬過苦日子的賢王。
那林則認為:實用性優先,效能優於一切。
只要溫順好馴服體格強壯,是黑白條紋還是晚上會發熒光那種都沒有問題,不過說來,要是真有這種顏色的馬,騎著肯定夠惹眼,完全是最佳選擇。
那林覺得短毛馬很不錯,除了馬毛硬坐著不太舒服這個缺點以外,就是優秀的戰馬之選。
而且短毛這點也不算是什麼缺點,畢竟也不是直接坐在馬身上,還有馬鞍呢,另外馬毛很硬,也說明防水效能和自潔能力很好,就算一身泥漿也不會出現毛黏成一團的情況。
哪怕不刷馬,它本身也不會如耶格斯說的那樣磕磣:馬的自潔能力其實很強。
亞瑟認為:那林說得對。
於是,再三衡量之後,他們最後選了一匹白色的短毛馬,它漂亮好打理,馬場老闆還附贈五年的免費養護。
聽到免費養護,耶格斯就動心了,而看到是一匹高大漂亮的白馬,約翰也鬆了口。
亞瑟也挺滿意,然後,就請求那林為它取名,但這可就有些為難那林了,他開始沉思起來。
最終,在光之馬、諾諾馬、這馬真白等名字都被約翰和耶格斯吐槽太難聽了之後,小白這個名字還是被用上了。
終於選好馬之後,那林也要離開了。
亞瑟抬起頭,遠遠的,就看見巴利安站在馬場門口等待那林,頓時,他身上散發的低氣壓讓約翰和耶格斯都不禁打了個冷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