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史書上記載的律法,大多都是一些常用的,以及紀錄一些觸犯漢律獲罪的大人物時,順帶寫下所犯何罪。
更別提,作為一個封建國家,皇權至高無下的情況下,每代帝王都還會頒佈一些臨時律法,更是沒有流傳下來。
有大量不怎麼被用到的律法,早就已經遺失在歷史長河中了。
像這次出土的“天平衡杆”上記載的“X黃律”,就是一道文帝時期為了維持貨幣正常流動的律法。
“敢擇輕重衡及弗用,劾論罰繇,裡家十日。”
“劾”是告發檢舉的意思。
整句話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如果敢任意選擇不合乎規定的稱錢衡,或者不用官方規定的稱錢衡,立馬告發!犯法者需要到里正官家裡服十天勞役出發!
很顯然,這是一條為了維護漢文帝新規定的四銖半兩錢的標準重量,亦即維護當時幣制的鑄造和通行的律法。
應該是漢文帝在推行四銖半兩後,補充發布的一條律法。
這也是《史記》和《漢書》等漢代史書裡沒有記載的一條律法。
這是一件研究西漢初期的政治、經濟政策的,極為重要的實物資料!
比如這條法律規定中,犯法後的處罰是讓犯人去里正家服勞役十天!
這就是一個研究漢代里正官職權,非常有用的線索。
里正基本相當於現在的村長,管理一里幾十戶人。
以前史學界普遍認為作為漢代官僚體系中最基層的官,里正的權利不大。
主要負責掌管戶口和納稅,配合上官每季度收稅的,日常其實沒啥特權。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
民人犯法後,處罰方式居然是去給里正家做勞工!
那裡正的小日子可舒服了。
“小陳,還記得和這個天平衡杆一起出土的那些圓形鐵環嗎?”
孔建文笑眯眯的說道:“之前我們一直都弄不清楚,那些圓形鐵環是用來幹什麼的。”
“不過這根天平衡杆出現後,一切都清晰了。”
“那些圓環每個重量10.75克,約合漢制的16銖。”
“這應該就是當時用來稱錢重的砝碼,也就是法錢。”
“但是為何這些法錢並不是標準錢幣的形狀,更不是用銅做的,和之前出土的法錢完全不一樣,就實在沒辦法解答了。”
陳翰皺了皺眉頭,同樣陷入了困惑。
法錢,顧名思義,就是法定錢幣,是一種合於法定標準的鑄幣,類似於錢幣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