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把這個案子當作一個真正需要認真的事情去對待。
直了直身子,思考了一會兒,回答道,
“我國《關於訴訟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庭審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我方主張死者喝了酒,證方主張死者沒有喝酒,相應的舉證責任在雙方,我方已經提供了案發當日有王警官簽名的賬單,並且已經得知案發當日中午,王警官與死者在一起,那麼請問證方提供的證據是什麼?”
雖然是對立方,但白夜還是不得不暗讚一句,專業!
雖然是個黑心律師,但不得不說,這個潘肖,的確有點東西。
潘肖沒想過事情能就這樣結束,在對方這個小警察說出來那句話的時候,潘肖就知道,事情有點棘手了。
風水輪流轉,白夜此時穩如泰山。
右手不停撥弄著話筒下面的木屑,一片又一片,心裡在想,這個地方,不知道有多少人坐過了。
聽到潘肖的質問,白夜右手紋絲不動,左手從桌面上的檔案裡抽出來一張紙,遞交給書記員。
“大家請看,這是案發當日中午大福地茶餐廳所有顧客和工作人員的簽名,他們都能證明案發當日,由於我擔心案情的原因,所以我所點的所有酒都是自己一個人喝了,死者滴酒未沾。”
說到這,白夜衝臺下笑了笑,接著說,“我的同事們都知道,我這個人嗜酒如命,平常一兩斤就是漱漱口,那天中午,我也只是淺嘗輒止,畢竟酒量太好了,這件事情他們都能為我作證。”
在一片“我作證”,“我也能作證”的嬉笑聲中,白夜捕捉到了局長微微點頭的動作,心中大定。
“審判長我抗議,我對於證方提供的證據,其真實性和關聯性提出質疑。群眾簽字不能作為獨立證據使用,其證據效力還需其他證據佐證,而且......”
潘肖的話還沒說完,就被白夜拿出來的另一張紙吸引了目光。
“審判長,我這裡還有互相佐證的證據,關於死者的屍檢報告。”
看著潘肖不可思議的眼神,白夜心中滿是復仇一般的快感,你想做個惡人,那你就做到底,千萬別放棄!
“報告中,死者屍體內酒精含量低於0.003%,屬於正常人體內酒精含量,辯方律師所提供的證據不成立,希望法庭不予採納。
所以,這份報告,以及我剛才提供的簽名可以得出判定,案發當日,死者根本沒有喝酒,死者死亡的原因,與案發當場的當事人必然有直接關係!”
一錘定音!
潘肖坐在律師席上一言不發,他知道,這場官司,自己輸了。
他不想去追究那份簽名從何而來,也不想知道那份屍檢報告的真假。
本來這場官司就是憑藉對方對於法律的不熟悉強詞奪理。
自己的那份賬單也並不合理。
自己可以給那個販隼頭子說,可以上訴,可以查證,可以申請更換庭審等等方法拖延時間,也許官司還能繼續打下去。
但是當對方拿出那份報告的時候,潘肖才意識到,沒有意義了。
這裡的人,想做一份不利於自己的證據,輕而易舉。
販隼頭子朝著潘肖問道:“他這是什麼意思?啊?什麼意思?”
但潘肖已經不想理他了,對於審判長所問的“辯方律師還有什麼說的嗎?”更是置若罔聞。
他承認,自己小看了大西北的人,也小看了這裡的手段。
不過還是應該感謝對方,給自己上了一課。
此時的潘肖還沒有意識到,自己這一趟旅程,將會帶來的究竟會是什麼。
在他心裡,還在為尾款的問題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