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還是一個老大爺說了實話。
“他們不能承認多才好啊,多才其實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他們都會嘲笑多才,就是因為他們不如多才,自己又不敢出大山找出路,他們能說自己慫嗎?所以只能挑多才的毛病。其實這事兒就是怨多才,自己日子過好得了,這幫人的話他也信?白在大城市長見識了。”
攝像機鏡頭前,一箇中年人呲著大黃牙:“雙方自願,肯定是雙方自願!不然能給他們辦離婚嗎?你說劉小梅?她媽來的,她媽讓她自願,那她能不自願嗎?那不成了不孝女了?
你說啥,法律?你這個記者同志真有意思,那法律是大城市的,我們這小地方那有那麼高階的東西,啥事都是商量著來,你說是不是。送禮?沒有沒有,給老百姓辦事能收禮嗎?一條紅河也不叫送禮啊,你在村裡幫著劁個豬都得表示表示呢,別說我給他們辦個離婚了,人家表示一下謝意咱也不好不收啊”
隨著吳多才和劉小梅的離婚被宣佈無效,第二天重婚罪犯罪嫌疑人就被沈城刑警支隊按在某工地上!實際上人家已經蹲他好幾天了,就等他們離婚的結果呢!大師兄看著垂頭喪氣被推上警車的吳多才,長出了一口氣,今晚上回家終於能和老媽,老婆和丈母孃交待了。
於主任突然被提拔為濱海鄉婦聯主任,稀裡糊塗就成了國家幹部!
於主任婆家都樂瘋了,多少代也沒出過官啊!七十多歲的老婆婆做主,你們又是倒騰海鮮又是開燒烤店的,賺那麼多錢幹啥?人家幹部都坐著小汽車,咱家也得有!還不去買去!於是,一輛兩廂夏利就開了回來。
於主任杯具了,她開始的時候挺高興,後來聽說開車還得考試,還得背書!簡直是晴天霹靂!於是天天愁眉苦臉背交規。還是她老婆婆看不下去了,說:“你怎麼讀這麼多遍還沒背下來,我都背下來了!你乾脆去小嬌嬌那去背吧,那孩子聰明,沒準能度給你點聰明氣呢?”
於主任覺得有道理!於是天天拎著小馬紮去小嬌嬌墳前背交規,人家還不空手去,每天都給小嬌嬌帶點好吃的。
最後啥原因咱不知道,反正於主任科目一高分一次過!
就在於主任在墳前背交規的時候,北濱市婦聯也正式就小嬌嬌事件作出回應。
1、我們不是沒管,鄉村婦聯也是婦聯啊!況且我們市婦聯也確實去過林家村,給劉小梅母女送去了糧油,還給小嬌嬌送去了玩具。
(實際上,是過年走訪困難戶,因為於大姐把他們母女報上去了,所以人家來走了一圈,但確實來了。)
2、對於媒體說的一直在關心小嬌嬌的婦女幹部,我們已經提拔重用。
3、我們會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歡迎媒體監督。
隨著越來越多的“為什麼”被記者們找到答案,《群眾報》發表社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不可缺位》
這下就熱鬧了。
全國婦聯首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工作的通知》
緊接著,最高法釋出《關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的司法解釋》其中就包括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法律區分
第二天,公檢法司聯合釋出《關於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決定》
最後,果院釋出《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比前世整整提早了二十五年!
這一系列密集釋出的關於未成年保護的司法解釋,檔案,規章被法律界人士統稱為——《吳嬌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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