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地租種地的人也是本村的。
為了維持鄉土的正常運轉,遇見災年的時候,地主會減租,大災之年免租。
秋後收穫的糧食,會按照比例分成。
如果今年豐年,地主與佃農五五開。
如果地主提供了牲口,提供種子,提供農具,就是三七分。
如果收成不好,就是四六分,地主少一點,如果遭遇大災,甚至會二八分,地主只收兩層,如果絕收,就會免租。
地主與佃農的分成,需要談判,要根據秋後的收成來確認,這種關係叫打下租。
《大明第一臣》
按照收成實物比例分成,叫實物租。
這套關係維持著鄉村地主跟佃農之間的關係,二者是交易關係。
這種關係是平滑的,是不發生對抗的。
另外,鄉下真正有生產力的,是富農和中農,他們都願意跟地主維持長期關係,租約越長對富農和中農越有利。
富農會僱傭長工,中農會僱傭短工。
鄉村裡面,窮人依附於地主、富農和中農生活。
這種複雜的依附關係是客觀存在。
另外,鄉村社會還有其他關係,比如宗族祠堂,鄉村議事。
這些人際關係,都是建立在經濟依附關係之上,而延伸出來的社會關係。
現在有人把這種關係批判為封建社會。
實際上,這種社會關係並不是歐洲黑暗中世紀的封建社會。
這種社會制度,是在大統一之下的,小農村制度的內部關係。
神州鄉土的崩潰,正是應為農村內部關係的顛覆,這才使得整個鄉村發生了改變。
隨著西方的入侵,佔據大量資源的地主階層,開始轉變為工廠主。
地主進入城鎮,地主轉化為工商業從業者。
他們的目的不在是糧食,而是現金。
當農村的地主,到城鎮去發展城鎮商業,發展城鎮的店鋪、作坊等等。
由此在進一步,就是整個社會進入現代工商業,這是現代化的變遷過程。
實際上,地主的收益主要來源改變為工商業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