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看到原告席位上的羅飛後,明顯愣了一下。
微不可查的微微點了下頭。
隨後,
“咚!”
法槌落下,正式開庭。
在此之前,姜白就明確表示絕對不會調解,所以也就省去了這一步,直接開庭審理。
書記員起身宣讀法庭紀律,核實眾人身份……
這是開庭的固定流程。
隨後,才算是正式開始。
羅飛宣讀起訴書,起訴魏冬花,馬麗,焦勝美三人,犯誹謗罪,侮辱罪,且情節嚴重,希望法官從重判處。
訴訟請求是判處三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並各自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20000元。
聽到羅飛的訴訟請求,魏冬花三人明顯激動了起來。
三年!
這遠遠超出她們的心理預期。
原本以為頂多也就一年半載。
張偉臉色微變。
不愧是羅大狀,果然犀利!
但我張偉也是專業律師,是不會這麼輕易認輸的。
來一場酣暢淋漓的對決吧,羅大狀!
張偉重燃鬥志,眼睛逐漸明亮起來,思路也逐漸清晰。
魏冬花面臨的指控罪名有兩個,一為誹謗罪,二為侮辱罪。
誹謗罪的話,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存在無罪辯護的可能,只能想辦法做減刑辯護。
而且張偉已經有了戰術。
依舊是從主犯從犯這方面著手。
畢竟在前一日的審判中,馬麗就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主犯,而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對應的是同一犯罪行為,因此,這場官司中也很容易再次把她打成主犯,這樣一來魏冬花的刑期自然便會減少。
除此之外,侮辱罪方面,也大有可為。
張偉率先出招:“我方當事人對於誹謗原告一事供認不諱,但在這個犯罪事實中,我方當事人是受到2號被告的誘導,以及3號被告的慫恿,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我申請法官閣下和各位陪審員,考慮前一日關於尋釁滋事罪中,主犯和從犯的判定,判定為方當事人為從犯,並從輕判處。”
聽到這話,馬麗頓時就急了。
但陳夢喆卻給了她一個安心的眼神。
穩坐釣魚臺,絲毫不慌。
對面可是羅大狀。
昨天的招數,不一定今天還有效。
果然,張偉話音剛落,羅飛便開始反擊了:“主犯和從犯一般根據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進行認定,但我方起訴並非同時起訴三人,而是分別起訴。”
“三位被告,分別單獨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誹謗,她們各自完成了獨立的犯罪事實,每一個人都是侵權責任主體,所以並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
“或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