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被告人偷走了原告的外賣,自己受有損傷,這屬於被告人故意導致損害的發生!行為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上的賠償,更不需要承擔行政或者刑事方面的責任。”
“因此,被告人向原告索要賠償,是無理要求,且數額巨大,這已經完全超出了合理賠償的範圍。”
“除此之外,被告人採用的是威脅恐嚇的手段,符合敲詐勒索的認定條件。”
“我請求法官,對被告從重處罰!”
沈天賜的發言,讓本就不容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
張偉的臉色愈發難看。
優勢說沒就沒了。
“張律師,你說話啊,你反駁他啊!”吳正義壓低聲音催促。
他急了他急了。
雖然他不懂法,但也看得出來,局勢對自己很不利。
張偉迅速整理思路,開始辯駁。
可形勢依舊不容樂觀。
半小時後。
“咚!”
法庭辯論結束。
陳忠漢讓被害人和被告人依次做最後陳述。
姜白的陳述很簡單,要求合議庭對被告人從重判處。
他陳述結束後,吳正義站起身,咬了咬牙,緩緩開口:“我……認罪!”
認罪!
還是隻能認罪。
認罪或許不能讓情況更好,但至少,不會更糟。
見吳正義沒有搞么蛾子,張偉鬆了口氣。
盡人事,聽天命,就夠了。
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一年估計夠嗆,但肯定達不到三年。
刑期應該在一年半到兩年之間。
雖然沒有達到最初的預期,但也還算不錯。
能做到這一步,已經是張偉能力的體現,換做任何一個刑辯律師,都不一定能做得比他更好。
但就在張偉剛剛鬆了口氣的時候,一道尖銳的聲音,突然從法庭觀眾席位傳來。
“不能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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