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舉的例子當中,李四做的事情可以歸入尋釁滋事之中,但在本案中,馬三兒給另一個人扔了瓶水,這個事件本身和我方當事人所涉嫌的尋釁滋事案並無直接關聯。”
“這只是人在口渴的狀態下自然而然會做出的舉動。”
“……”
接下來的法庭辯論,讓姜白大開眼界。
倒不是邏輯多麼縝密,言辭多了犀利,角度多麼刁鑽。
而是……
完全顛覆了姜白對法庭辯論的認知。
沈天賜和張偉,一個是檢察院公訴一處的處長,經驗豐富的老檢察官,一個是龍城四大律所之一全璟律所的高階合夥人,從業多年的大律師。
但他們的辯論卻……怎麼說呢,跟市井吵架相比也強不到哪兒去。
都帶點強詞奪理。
又帶點“胡攪蠻纏”。
有些話說出來姜白都覺得站不住腳。
但偏偏從法律角度看,沒有任何問題。
這也不怪沈天賜和張偉,實在是這個案子確實情況特殊。
本身吧,這個尋釁滋事罪就是業內常說的“口袋罪”,邊界不明,難以劃分,然後呢,這個案子本身又有很多模稜兩可模糊不清的情況。
簡單來說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關鍵是還都能在法律範圍內自圓其說,解釋得通。
就比如這個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扔出礦泉水的人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有,那麼又跟本案被告人有沒有因果關係。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這個案子可以撕逼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
以至於沈天賜和張偉的法庭辯論搞得跟市井吵架似的。
其實姜白不知道的是,這種辯論才是審判庭常見的。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就好像港片裡那樣,雙方律師揮斥方遒話語鏗鏘據理力爭,其實不然。
大部分的法庭辯論,都挺“市井”的。
甚至還發生過雙方律師辯著辯著都急眼瞭然後開始真人PK的情況……
只不過姜白此前參與和旁聽的官司,一來是情況比較簡單,案情比較清晰,二來呢主要也是因為律師水平普遍較高。
羅大狀就不說了,業界大牛,然後張偉、陳夢喆、杜彥森等也都是一等一的厲害律師。
要麼就是頂級大律之間的巔峰對決,要麼就是一面倒的碾壓局。
很少會出現像這次一樣的情況。
姜白坐在沈天賜身後,無聊的打起了哈欠。
終於,在他就快要睡著的時候,傳來“咚”的一聲,這場焦灼的法庭辯論終於是結束了。
其實到這個時候,雙方該說的已經都說完了。
剩下的無外乎就是車軲轆話來回強調。
陳忠漢見此情形,自然便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法庭辯論。
“公訴人,你還有新的證據要提交嗎?”
“沒有。”
“有新的主張要闡述嗎?”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