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把監控影片從頭到尾仔細的看了一遍。
心裡稍稍安定了些。
至少,這群大聰明沒有把事情鬧到不可挽回的餘地。
沒有打砸搶,沒有爆發激烈的肢體衝突,還算不是純純的法盲。
這一點,可以作為減刑的一條主要的辯護策略。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得從那三個buff上面著手。
多人、多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前兩者沒什麼好說的,事實擺在這裡,沒有任何辯駁的可能。
所以張偉的主要精力,都投在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上面。
而在本案當中,這一點主要跟那起車禍掛鉤。
因此,減刑的關鍵也就在這起車禍。
如果能推翻“車禍是因周洪濤等人尋釁滋事引起的”這個結論,那麼情況就會好很多。
除了這起車禍之外,也就是影響了小區居民的出行,但這個影響並不嚴重。
找到問題的關鍵之後,張偉就把車禍前後影片反覆檢視了幾遍。
“啪”的一聲按下暫停鍵。
畫面定格在那瓶脫手飛出的礦泉水即將落地的時候,接著繼續播放。
礦泉水落地,滾到馬路上,正好在這個時候,寶馬車駛來。
接著就發生了車禍。
在這起車禍中,前車司機肯定是沒責任的,下車的乘客也是無辜的。
劃分責任的話,這兩人無責。
寶馬車女司機有責任,扔水瓶和接水瓶的兩個人也有責任。
至於具體怎麼劃分,得看交警那邊。
張偉再次動身前往交警隊瞭解情況。
交警隊針對這次的交通事故已經出具責任劃分,由後車司機負全責。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當中,前車臨時停靠在路邊,並未觸犯任何交通法規,也沒有任何過錯,後車在面對突發情況時沒有采取正確措施,存在過錯,而且正是這個過錯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但這個結果並不是說馬三兒他們就無責了。
正確的維權賠償姿勢,應該是寶馬車女司機賠償雅閣司機的損失,以及乘客的醫藥費誤工費啥的。
至於寶馬車的損失,女司機可以向馬三兒等人發起索賠。
這個結果正是張偉希望看到的。
至少交警隊這邊沒有認定馬三兒等人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是更多的將責任落在了寶馬車女司機身上。
畢竟她在當時那個場景下,確實是犯了很多過錯。
打方向盤太著急、把油門當剎車、還手忙腳亂的開啟了雨刷器……
這就給了張偉很多的發揮空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