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
在審判庭上,也不敢編瞎話——如果被戳穿謊言,那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頓時急得冷汗直冒。
「法官閣下!」
關鍵時刻,張偉站了起來,朗聲開口:「基於我國現行刑法「人權保障理念」,在實務中通常採用「疑罪從無」原則。」
「如果在審判階段,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我方當事人確實無法證明他對原告有具體贍養行為,但原告方亦沒有充足證據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遺棄行為。」
「若按此情形,應當認定我方當事人無罪。」
「因此現在的關鍵並不在於我方當事人能否證明自己無罪,而在於原告方是否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有罪!」
疑罪從無!
這是現代刑法「有利於被告人」人權保障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規定無罪推定原則的派生標準。
具體來說就是,如果在審判階段,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張偉很機智,他知道劉志華沒辦法證明自己對原告有過贍養行為,畢竟他壓根兒沒做過。
所以就將難題丟給對方。
你得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遺棄行為,而不是要求我方當事人證明他沒有遺棄,對吧?
誰主張誰舉證嘛。
更何況這可是刑事自訴,更加要求你自訴人要備齊證據。
張偉剛說完,另外兩個律師緊接著也開口道:
「附議。」
「俺也一樣。」
張偉目光怪異的瞥了兩人一眼。
這兩個傢伙,這是打定主意要抱大腿了。
估計指望不上。
看來這次庭審,還是得靠自己。
想到這裡,張偉接著說道:「子女與父母雖有血緣關係維繫,但子女都不是聖人,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跟父母有些矛盾或者不愉快。」
「大家捫心自問一下,你們有沒有跟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發生過口角?」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方才五號證人所說的情況,我認為是正常現象。」
「當然了,我方當事人確實語氣過重,傷害了原告,但這並不足以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遺棄行為!」
「附議!」
「俺也一樣。」
另外兩個律師繼續抱大腿順風輸出。
羅大狀面無表情,接著直接出示新的證據:
「這份證據,是市三院權威專家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從鑑定報告可以看出,我方當事人患有中度抑鬱症,並且有引發老年痴呆的風險!」
「至於患病原因,專家指出是因為常年獨自生活,精神壓力過大,再加上子女惡語相向……」
羅大狀直接把最重磅的證據甩了出來。
這也是本次庭審的殺手鐧。
因為三名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身患抑鬱症,再加上她年事已高,抑鬱症會加重老年痴呆的發病機率,這難道還不算「情節惡劣」!?
這份證據一經展示,瞬間引爆了旁聽人員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