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的話,在普通人聽來完全就是扯勾八淡。
證明清楚的顯示,在長達八年時間裡,劉志華沒有給鄭愛霞一分錢,也沒有主動打過一個電話,這難
道還不是遺棄麼?
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張偉的話沒有任何問題。
不給贍養費,不打電話,確實是不孝的行為,但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遺棄」。
說到底,關鍵就在於是否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而羅大狀目前出示的兩份證據,只能證明三個被告確實沒有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但這只是民事層面的侵權行為,並沒有達到刑事層面的「遺棄罪」的標準。
張偉剛說完,另外兩個律師也順勢開口:
「附議。」
「俺也一樣。」
能躺絕不C。
顯然這兩個律師也是深諳此道。
這種情況,早就在羅大狀的意料之內。
針對這次庭審,他制定了「兩步走」策略。
第一步,證明被告三人確實沒有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不管是精神上的,還是物質上的,都要證明。
下一步,才是證明他們的行為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
兩者合一,遺棄罪妥妥的。
所以面對辯方律師的反駁,羅大狀絲毫不慌,還是按照自己的既定策略繼續舉證。
這次,他申請證人出庭。
五個證人,都是鄭愛霞的鄰居,針對鄭愛霞那三個子女的表現做出了證言。
「法官大人啊,這三個人就是畜生!我跟鄭大姐是幾十年老鄰居了,早些年的時候,他們偶爾還會回來轉轉,但是大概從七八年前開始,我就再沒見過他們,我還以為他們都死外邊兒了。」
「我經常看到鄭大娘一個人坐在院子裡發呆,看著都讓人心酸,三個子女沒一個孝順的。」
「給錢?沒有的事兒,別說給錢了,他們都沒回來看過。」
「平時不回來也就算了,可逢年過節的時候好歹回來看看吧?沒有,他們一次都沒回來過,鄭大姐過年都是一個人過,有時候我們看她可憐,會給她送點吃的什麼的。」
「周邊誰不知道鄭大娘有三個不孝子女,哦,對了,我有一次聽到鄭大娘跟她大兒子打電話,說什麼事情我倒是忘了,但我清楚的聽到她大兒子在電話裡罵鄭大娘,罵得可兇了,我一個外人都聽不下去!」
證人出庭後,那是半點情面都沒留,一個個控訴被告的不孝行為。
這些證人證言,進一步把被告推到了懸崖邊上。
鄭愛霞眼圈微紅,默默地抹起了眼淚。
反觀被告席位的三個不孝子女,卻一個個面露不忿之色。
劉志華梗著脖子辯解道:「我那不是因為工作太忙了嗎,哪有時間回家看看,而且我媽身體一直都挺好的,也不需要我們整天看著她啊。」
話音剛落,劉志剛便迫不及待的說道:「法官大人明鑑啊,他們根本不瞭解情況就在那裡瞎說!我們自己家的事情,用得著外人多嘴嗎?他們只是鄰居而已,他們知道什麼啊他們!」
劉愛玲也連忙說道:「沒錯!他們沒見我回去,不代表我就沒回去過啊,他們沒見我給母親錢,不代表我就真的沒給啊。難道我做什麼事情都要給他們彙報嗎?」
這兄妹三人,倒是難得的站在了同一陣線上。
都在竭力反駁證人的話。
見狀,陳忠漢皺眉問道:「既然你們不承認他們說的話,那你們倒是具體說說看,你們什麼時候回去看過老母親?什麼時候給過她錢?又給了多少?是透過什麼形式給的?」
「這……」
劉志華三人頓時啞口無言,目光閃爍,臉色也不自然了。
根本沒做過的事情,怎麼可能說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