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死亡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的,屬於意外事件!」
依舊是老一套,避重就輕。
但他想用「意外事件」來為被告開脫,顯然沒那麼簡單。
聽到這番話,公訴人非但沒有覺得棘手,反而咧嘴笑了。
嚴守義犯了一個致命的失誤!
而這個失誤,讓本次庭審再無懸念。
公訴人起身開口道:「既然辯護人已經承認因果關係存在,那麼也就是說,他認可危害結果(被害人死亡)與危害行為(被告人網暴)有關!」
「既然如此,被告人有沒有主觀惡意,又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沒有主觀惡意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那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擔責任,高空拋物不小心砸死人是不是也不用承擔責任?」
嚴守義臉色頓變。
他意識到自己犯了個很愚蠢的錯誤!
「即便沒有主觀惡意,但至少被告人存在過失,而這種過失導致他人死亡,這可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公訴人冷哼一聲。
當然,所謂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桉中是很難成立的。
因為這個罪是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但是在本桉中,這兩種過失都不成立。
被告人確實是沒辦法預知他們的行為會造成陳亞萍死亡,所以不會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人提到這個罪名,只是要以此為由,進一步壓制辯護人的觀點!
嚴守義眉頭緊鎖,深感無力。
棋差一著,滿盤皆輸。
這場庭審已經輸了。
嚴守義長嘆一聲。
但不管怎麼樣,輕易放棄始終不是他的風格。
即便希望渺茫,但還是要儘量爭取一下。
「我認為……」
嚴守義還在做著最後的努力,但他也明白,這不過是垂死掙扎罷了。
公訴人不斷擴大優勢,奠定勝局。
這場法庭辯論,幾乎呈現出
了一面倒的局勢。
「冬——」
終於,法官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法庭辯論。
「被告人,請做最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