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我方當事人只是一個十九歲的孩子,雖已成年,在法律上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但畢竟年齡還小,經驗不足,社會閱歷也不夠豐富。」
「而且我瞭解到,桉發之時他處於離家出走狀態,獨自流浪,沒有經濟來源,只是想透過這種方式讓自己能夠生存下去,絕對沒有太過強烈的主觀惡意。」
「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確實構成起訴狀中提及的三個罪名,但他只是想活著,我們不能粗暴的將所有後果都歸咎於他。」
「這不僅對我方當事人不公平,也無法體現我國的法制精神和人文關懷!」
不得不說,嚴守義確實有點水平,不僅質疑公訴人提交的證據,還把話題直接拔高到另一個高度。
他承認這些證據可以證明三個罪名成立,但質疑其在因果關係上的證明力度。
這是很聰明的一種質證策略——避重就輕!
承認對自己最有利的,反駁對自己最不利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他的辯護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從道德和個人情感的角度,他的發言讓人無法接受!
「你說的什麼屁話!我妹妹都被他們害死了你居然還在幫他們脫罪,我呸!」
「你這
是什麼狗屁律師,為了賺錢,真是良心都不要了是吧!」
「人渣!畜生!」
「這虧心錢你拿得心安理得麼?你晚上睡得著覺麼你!」
「……」
不少被害人家屬激動無比,紛紛出言狠狠指責嚴守義。
整個審判庭都嘈雜了起來。
在他們看來,嚴守義完全就是為了錢睜著眼睛說瞎話的黑心律師,毫無底線,毫無人性!
「冬!」
法官再度敲響法槌維持秩序,並警告了一番。
接著公訴人起身發言。
「我不同意辯護人的觀點,難道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想活下去,就可以犯罪?就能侵犯別人的權益?」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小偷和搶劫犯是不是也能得到諒解?」
「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最低底線,如果連法律的底線都能隨意突破,那麼這個社會將徹底陷入混亂!」
公訴人強硬反駁了嚴守義的觀點,不等他開口,接著道:
「至於辯護人說不認可這份證據的證明力度,好,我現在就來解釋一下,這份證據是如何證明被害人的死與被告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絡。」
「認定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無因果關係,不能主觀臆斷,而應當以辯證唯物主義因果關係理論為指導。」
公訴人深吸一口氣,開始丟擲觀點。
「第一,因果關係的客觀性。」
「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主觀是否認識為前提。」
「從這份證據我們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隱患,如果不是遭到長達二十一天的網暴,她現在還好好的活著,健康的活著!」
嚴守義眉頭微皺,心裡湧上一股不祥的預感,連忙舉手道:「反對!」
「公訴人所言並不能說明因果關係存在,即便被害人生前沒有心梗病史,沒有其他隱患,也不能證明她的死與網課B破有關。」
公訴人微微一笑,不慌不忙的說道:「法官閣下,公訴人申請證人出庭。」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