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狀,雖然我沒有學過法律,但總覺得這事兒不合理,你給參謀參謀。”
“呵呵,對方這種做法,看似合法合規,實則漏洞百出!”
羅大狀笑呵呵的說道:“對方不是拿出一份租期為四十年的租賃合同嗎?這合同本身就有問題!”
“法律規定,不管是定期租賃,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都不能超過20年。”
“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姜白眉頭微微一皺:“可即便是這樣,二十年也沒辦法接受啊……”
“彆著急啊,你這樣,先給你那朋友打個電話,讓他把當初參加拍賣時候的那個拍品介紹發過來我看下。”
“羅大狀你是不是已經心中有數了?”
“呵呵,先打電話吧。”
羅大狀笑呵呵的賣了個關子。
姜白也就沒有追問,立刻聯絡允姐。
很快,後者便將拍品介紹發了過來。
看了一眼,羅大狀撫掌而笑:“看來我沒猜錯,這事兒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怎麼說?”姜白連忙問道。
羅大狀喝了口茶,緩緩解釋起來:
“為了避免在不動產執行的過程中,債務人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逃避執行,法律早就有了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羅大狀指了指手機中拍品介紹的照片,繼續說道:
“你看哈,在這個拍品介紹中,並沒有提到房子已出租,這說明什麼,這就足以說明,房屋出租行為發生在房屋抵押之後!”
“而在這種情況下,抵押權是優先於租賃權的。”
“換句話說,這種情況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
聽了羅大狀的介紹,姜白頓時眼睛一亮。
“既然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得規則,那是不是能透過法律途徑把房子要回來了?”
聽了姜白的話,羅大狀笑著搖了搖頭:“法律肯定會支援,但具體執行多半不會順利,千萬別小看老賴的臉皮,也別低估老賴的無恥程度。”
像這種桉子,提起訴訟幾乎是必勝的,法院肯定會判處對方返還房產。
但法律怎麼判是一回事,實際執行卻是另一碼事。
對方已經因為拖欠鉅額債務上了失信名單,成為了人們常說的老賴,現在完全就是一副破罐子破摔的姿態,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
就演算法院判下來,他們多半也會賴著不走。
而基層工作人員在強制執行的時候,也會遇到各種棘手的麻煩。
即便真的執行下來了,說不定對方後續還會找上門來各種鬧,足以讓你的生活變得雞犬不寧。
所以啊,這事兒即便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解決的。
擺在面前的主要有兩個問題。
一個是執行難,另一個則是執行之後還可能會面臨無窮無盡的的麻煩。
有句話怎麼說來著,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你真碰上這種死不要臉的老賴,一般人還確實沒啥好辦法。
姜白深吸一口氣,沉聲道:“羅大狀,你一定有辦法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