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臉色微微一變。
不愧是羅大狀,出招角度刁鑽,這是他沒料到的。
不過張偉還是很快便穩下來,說道:“我方當事人只是二十歲出頭的小姑娘,遇事難免慌亂,而寵物狗‘泡芙’,與我方當事人共同生活數年時間,雙方早已建立了深厚感情。”
“關心則亂,我方當事人在情急之下,難免慌亂,這是人之常情。”
張偉的辯護重點,還是非主觀、非故意、非惡意!
只要證明了這一點,便極有可能讓柳依依柳菲菲被判無罪。
羅大狀說道:“被告人是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她們應當認知到,向外傳遞出了錯誤的資訊之後,可能會導致他人因為急於救人,而沒有時間考慮周全,貿然下水,從而導致危險的發生。”
“但她們依舊選擇這麼做,就是放任危險的發生!”
“這並不是輕飄飄一句‘關心則亂’就能夠撇清的。”
張偉立刻見招拆招:“誠如控方律師所言,我方當事人是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那麼原告又何嘗不是!”
“原告應當知道跳下河會讓自己面臨危險,而他依然這麼做了,這就表明原告對此行為存在的風險是有預知的。”
“按照‘自甘風險原則’,原告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己自願去冒風險,那麼,當風險出現的時候,就應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的後果。”
不得不說,張偉的臨場發揮確實出色。
居然會抓住羅大狀的論據,來反駁他的觀點。
但是張偉卻沒注意到,在他慷慨陳詞的時候,羅大狀的嘴角,卻緩緩挑起了一道弧度。
小夥子還是太年輕,以為自己找到了羅大狀的弱點,殊不知,這正是羅大狀故意賣了個破綻,引其上鉤!
張偉話音剛落,羅大狀便立即起身開口道:
“我方當事人的行為是見義勇為,是建立在他以為落水者是人的前提下,出於對人的生命的重視,從而顧不上危險,下水救人!”
“國家都鼓勵和支援見義勇為,並且專門制定了《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羅大狀擲地有聲的說道:“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
“見義勇為,本身就是自冒風險去幫助他人,救援他人,這是大善之舉,也是大義之舉!”
“這是弘揚社會正氣的行為,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表現,每一個見義勇為者,都應當得到精神鼓勵、物質獎勵與權益保障。”
“按照辯方律師的觀點,豈不是每一個見義勇為者都要自甘風險?”
“如此,豈不是寒了見義勇為者的心!”
“如此,今後我們國家,還會有人見義勇為嗎?”
這一番話,振聾發聵,擲地有聲!
幾位陪審員都緩緩點頭,若有所思。
見狀,張偉心裡咯噔一下,眉頭緊皺。
他知道,自己走了一步臭棋。
實際上,在張偉說出自甘風險原則的時候,就已經意識到不妙了。
只可惜說出去的話就是潑出去的水,無法挽回。
而柳依依和柳菲菲二人,也再次慌亂了起來。
她們雖然不懂法律,但看得出來,局面似乎對自己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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