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起立,請法官和陪審員入庭!”
書記員站起身,高聲道。
所有人站了起來。
接著,法警推開審判庭側前門,幾道穿著法袍的身影邁步而入。
走上法臺,各自落座。
其中坐在居中位置的便是本次庭審的主審法官,也是刑一庭的庭長,鄭超平。
“請坐。”
鄭超平點點頭,隨後敲響法槌,沉聲開口:“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西山省太安市萬柏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楊俊平、高靜雅侵佔房產一案。”
“現在,正式開庭!”
接著。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核實到庭人員身份。
而後。
羅大狀站起身,雙手捧著起訴狀開始宣讀:“今年X月X日,被告人以其女兒工作不方便為由,向我方當事人的父母借了位於萬柏林區逸宸雲著小區,8幢1單元1902戶房子……”
“本月X日,一號被告人楊俊平給我方當事人母親打電話,要求其採購電視機、洗碗機等家用電器,並封好陽臺,遭到拒絕後,兩名被告人心生不滿,在小區內傳播是非,敗壞我方當事人及其父母的名聲……”
“本月X日,我方當事人首次明確提出,要求被告人搬出去,歸還房子。”
“遭拒。”
“後續……”
“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請求合議庭依法判處其罪名成立,返還房產,並賠償相應損失。”
鄭超平緩緩點頭,隨後看向被告方,開口道:“被告方,對於起訴狀你們有何異議?”
楊俊平和高靜雅都沒有說話,看向他們的律師。
在法庭上,除了必要的陳述環節之外,一切發言由律師代勞。
“有異議!”
高鵬飛起身說道:
“借房子,是楊俊平借的,高靜雅只是陪同前往。”
“拒絕歸還房子,也是楊俊平的主意,高靜雅曾勸阻過,但未果。”
“因此我認為,高靜雅不構成侵佔罪。”
聞言,羅大狀眼眸之中閃過一絲詫異。
棄車保帥?
這個辯護策略,倒是讓他挺意外的。
不過回過頭來想想,貌似這麼做,確實是對被告方最利好的一個選擇。
看來,對方這位律師倒是挺有想法。
只可惜,有想法,不代表一定會成功。
羅大狀玩味一笑,內心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應對想法。
法官鄭超平沉聲道:“鑑於被告方對起訴狀存在異議,現在圍繞雙方分歧點展開法庭調查。”
“原告方,你們有證據要出示嗎?”
“有。”
羅大狀開始舉證。
報警回執,相關錄音錄影等證據相繼在法庭上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