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兩個當事人倒還算聽話,沒有整什麼么蛾子,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吧。
經過了漫長的折磨之後,法官當庭宣判:
“西山省太安市萬柏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於楊俊平、高靜雅侵佔房產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查,被告人……”
“本案,事實清楚明確,證據確實充分。”
“依據刑法第三百七十條之規定,做出如下判決:”
“判處被告人楊俊平侵佔罪成立,念在其認罪態度端正,並願意歸還侵佔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5000元。”
“判處被告人高靜雅侵佔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5000元。”
“判處兩名被告人在三日內搬出,歸還房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直接向西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現在,閉庭!”
“咚!”
鄭超平法槌落地,隨後便帶著合議庭成員出去了。
書記員拿著判決書讓被告人簽字。
結果被告方似乎吵起來了。
“小飛!你不是說只要按照你說的做,我就不會有罪嗎?”
“冉冉可都是根據你的吩咐作證的啊,我們兩個也沒有亂說話,都是你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
“怎麼會這樣?啊?怎麼會這樣!”
“我們可是親戚啊,就算沒有籤合同,沒有給你錢,那你也不能糊弄事兒吧?”
“你這不是坑人嗎你!”
這尖利的聲音,不用想都知道是高靜雅。
聽到這番話,羅大狀頓時目光一瞥,落在高鵬飛的身上。
臉上泛起冷笑。
現在的年輕律師,真是沒有一點職業操守啊。
不籤合同嘛,其實還好,這只是一個違規行為,頂多頂多也就是受點處分,吊銷一段時間的執業證而已。
但是……
讓證人做假證,你猜猜這是什麼行為?
“羅大狀,對方律師是不是又要進去了?”
姜白笑呵呵的問了一句。
羅大狀嘆了口氣。
有時候,一步走錯,就回不了頭了。
感謝愛看書的肥哥打賞,謝謝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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