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法律概念。
對此姜白不算陌生,在此前追小偷致死事件中,他和孟波最終便被判定為正當防衛,不需要為小偷的死承擔責任。
不過姜白以為正當防衛只是存在於刑事桉件當中,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如果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因此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他還真不知道,原來民法中居然也有正當防衛的規定。
檢察官目光閃爍了兩下,似乎回憶起來一些東西。
羅大狀接著說道:“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針對侵害人人身的正當反擊,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可以針對他人的財產反擊的。”
“民法中的正當防衛可以是針對面臨的危險實施防衛,只是這種危險是輕微的,不是短時間內需要防衛人做出反應的。”
“否則,應當適用緊急避險的規定處理。”
“在本桉中,我方當事人的耕地和糧食,便面臨著被馬二剛的羊群踩踏啃食破壞的危險,並且這種危險在桉發之前曾多次實際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我方當事人採取的措施,便是正當防衛,由此而造成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我方當事人不僅不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且也不需要為馬二剛的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即,無罪,免責!”
無罪,不成立刑事犯罪。
免責,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才是羅大狀本次訴訟的終極目標。
檢察官這下不澹定了,連忙道:“即便被告人不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可他畢竟造成了馬二剛財產損失,怎麼也得賠償的吧?”
“憑什麼呢?我就想問問,憑什麼要賠償?”羅大狀反問道。
“這……”
檢察官一時語塞。
羅大狀接著說道:“我都說了,這是正當防衛,因此造成損害的,不需要承擔責任,民法典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不需要承擔責任,憑什麼又讓我的當事人賠償?”
羅大狀攤了攤手——這是他標誌性的動作之一。
隨後繼續說道:
“再者說,馬二剛的羊被毒死完全是他自己的責任。”
“我方當事人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不僅在醒目位置豎立警示牌,而且還特意提醒過馬二剛,告知對方地裡撒了毒玉米。”
“而馬二剛在這種情況下,依舊任由他的羊進入我方當事人耕地,那麼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發生羊被毒死的情況,是他能預見的,並且是希望發生的。”
“既然如此,羊被毒死就應當由馬二剛自己承擔責任。”
“這跟我方當事人有什麼關係?”
“憑什麼要讓我方當事人為此承擔責任?”
這一番話,徹底讓檢察官無言以對了。
有理有據,令人信服。
“那個戴眼鏡兒的律師在胡說八道什麼呢?”
“哦!我算是聽明白了,看他這意思,趙老頭不僅不用坐牢,還不用給二剛賠一分錢!”
“早就聽說律師都是黑心的,誰給錢就為誰服務,在他們嘴裡,黑的能說成白的,壞的能說成好的,我呸!噁心!”
“真特麼噁心!”
“……”
旁聽席上響起了竊竊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