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點整,開庭的時間到了。
法官陳忠漢帶領著合議庭成員走進審判庭。
“咚!”
陳忠漢敲響法槌,沉聲開口: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江浙省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張仁杰醫療事故一案。”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公訴人,請宣讀起訴狀,陳述案由。”
沈天賜微微點頭,捧著起訴狀開始宣讀:
“自20xx年11月至今,被告人張仁杰先後發生三起醫療事故,對三名就診人造成了嚴重後果。”
“第一起醫療事故,發生於去年11月x日,一號被害人鍾丹在產子時由於用力過猛,直腸脫落,身為當事醫生的張仁杰拖延時間,並且採取了錯誤的補救措施,導致鍾丹直腸缺血壞死,被迫切除一截。直到現在,被害人鍾丹依舊存在大便失禁的情況……”
“第二起醫療事故,發生於今年3月x日,二號被害人張樂怡因為先兆流產,在被告人工作的愛康醫院進行保胎治療。在治療期間,由於被告人的失誤,張樂怡誤服引產藥,導致流產,並且身體也受到嚴重損傷……”
“第三起醫療事故,發生於今年x月x日,三號被告人金巧巧在愛康醫院剖腹產,生下一子,卻在隨後的兩個月時間裡,經常感覺腹痛腰痛,最近半個月症狀加劇,低燒持續不退,腹痛難忍,經醫院檢查,發現肚子裡遺留兩塊醫用止血紗布,並於本月x日做手術取出……”
“本案由濱江區長河街道派出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被告人張仁杰,身為愛康醫院產科主任醫師,卻在一年之內接連出現三起如此離譜的醫療事故,導致三名就診人受到輕傷以上損傷。”
“本院認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醫療事故罪,且性質惡劣,情形嚴重。”
“除此之外,在本案偵查訴訟階段,被告人曾以威脅、賄買等行為,要求三名被害人當庭更改口供,企圖藉此脫罪。”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已構成妨害作證罪。”
“現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張仁杰構成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如下:”
“民事原告一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張仁杰以及涉事醫院愛康婦產醫院公開道歉,賠付醫藥費治療費五萬八千元、交通費兩百二十五元、誤工費兩萬一千元、營養費八千元,以及精神損失費兩萬元,共計十萬零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民事原告二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張仁杰以及涉事醫院愛康婦產醫院公開道歉,賠付……共計九萬九千一百三十元。”
“民事原告三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張仁杰……共計七萬六千一百五十元。”
沈天賜聲音洪亮,吐字清晰。
說完之後便落座了。
而被告席上的張仁杰,則滿臉驚愕。
“五,五年?”
“杜律師,這怎麼回事啊,不是你說頂格判也就三年嗎,怎麼都五年了!”
杜彥森也從震驚中回過神來,沉聲道:“你沒聽起訴狀怎麼說的嗎,因為你去威脅和賄買被害人,被認為有妨害作證罪的嫌疑。”
“不過你別擔心,這只是對方的一面之詞,他們應該沒有證據,合議庭多半不會採納的。”
“穩住,我們能贏。”
聽了杜彥森的安慰,張仁杰緩緩點頭。
情緒稍微穩定了些,但還是忐忑不已。
“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狀你聽清楚了嗎?”陳忠漢問道。
“聽清楚了。”
張仁杰小聲道。
陳忠漢接著又問道:“對此你有什麼異議?”
張仁杰嚥了咽口水,想著杜彥森的叮囑,開口道:“對於醫療事故罪我認,法官大人,我承認因為醫術有限,並且存在一定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了那三起醫療事故,給被害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對此我深感後悔以及歉意,我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只求能得到他們的諒解。”
“另外,我懇請法官大人對我從輕判處,本人承諾,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保證以後再也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