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時間,浪費精力,浪費金錢。
而且還可能吃力不討好。
但凡有別的選擇,大部分人都不會輕易打官司。
而且大公司都有專業的法務團隊出謀劃策,應對法律方面的問題。
你一個人怎麼跟他們鬥?
此刻,焦經理這話說出口,就是逼迫,威懾業主們讓步。
“這就是你解決問題的態度嗎?你有沒有把我們業主放在眼裡!”
“剛才這位小兄弟說了,這共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是我們全體業主,哦,合著你是拿我們自家的東西賣給我們?憑什麼啊!”
“沒錯!這是我們的地,你讓我們花錢買自己的地,就是說破了天,也沒這個理兒!”
“我算是聽明白了,你們根本沒有拿到車位車庫權屬登記,也就是說,你們根本無權出售車位車庫!”
“……”
業主們紛紛抗議。
焦經理冷冷一笑說道:“反正這是公司規定,你們在這兒跟我吵吵是沒用的。”
得,多熟悉的說辭。
公司規定。
咋也不知道他這公司是不是比立法都高,反正啥都是公司規定。
你跟我說物權法,我跟你說公司規定。
你跟我說物業管理條例,我跟你說公司規定。
沒辦法,店大欺客嘛,也是因為這些法律法規力度不夠。
關鍵時刻,還得上刑法。
羅大狀不愧是羅大狀,他早就料到了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把刑法的規定也給姜白準備好了。
姜白心裡默默給羅大狀豎了豎大拇指。
隨後笑眯眯的看著那位焦經理,緩緩開口: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被認定為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焦經理,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內公共區域歸我們全體業主所有,而貴公司只有服務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但現在,貴公司要將屬於我們業主的土地佔為己有,並將其出售用以牟利,焦經理,你犯法了你知道嗎?”
姜白咧嘴一笑,說道:“哦,對了,提醒你一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只要超過十萬,就達到‘數額巨大’這個標準,也就是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些停車位單獨一個價值都在十萬以上了。”
“現在可是幾十個停車位,嘖嘖嘖……”
“焦經理,你也不想因為違法出售停車位而進去吧?”
聽到這話,焦經理頓時臉色劇變,連忙扭頭看向身旁的法務部經理。
後者眉頭微皺,頗為意外的看著姜白,開口道:“這位先生,你是剛剛百度的吧?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們公司的行為,根本不構成侵佔罪!”
“沒錯,不構成侵佔罪,你再瞎說,小心我告你誹謗!”焦經理頓時來了狀態,衝著姜白叫囂道。
“誹謗罪?”
姜白頓時笑了,這個罪名他可再熟悉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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