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風聞奏事”,就是舉報人可以根據傳聞進行舉報,不必拿出真憑實據,也不署名。
意思是你罵人可以不負責任!
宋仁宗“發明”了“風聞奏事“的制度,也就是說諫官可以根據道聽途說來參奏大臣。此例一開,臺諫官員與執政大臣勢如水火,而皇帝卻在一旁偷著樂。南北朝期間,封建監察制度又有
一項重大的發展變化,即,御史有權“風聞奏事“,又稱“聞風彈事“。
史書上有關御史臺官僚風聞奏事的記載相當多,試舉數例:如《昭明文選》卷40“彈事”欄載南齊永明年間,御史中丞沈約彈劾王源與滿氏聯姻、受滿氏聘錢五萬事,即因“風聞”;《梁書·蕭穎達傳》,御史中丞任劾奏徵虜將軍蕭穎達非法徵收生魚稅,亦根據“風聞”;《梁書·王亮傳》任劾奏尚書左丞範縝“附下訕上”,還是“風聞”。
“風聞奏事”作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中的重要舉報方式,舉報人可以透過“補空風捉鬼影”的方式進行匿名舉報,即使最終查明舉報不實,對舉報人都不加罪。
其初衷本是好的,讓官員在隨時被舉報彈劾的警示下執政,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古代官場肅貪反瀆起到很好的促進推動作用。
畢竟在古代沒有現代化的監控系統,制度也不完善,一些大臣猛將手執權力,旁人很難監督。
長期下來,國將不國,保不準禍起蕭牆,有人造反!
上位者種種心驚擔憂之處,是一般人不能全然瞭解的,若是有什麼意外,便是項上人頭不保之時!
換作是你在位,也會找TJ幫忙,讓他們制約百官,有事沒事時讓他們互相掐架,當他們狗咬狗的時候,就沒好那麼多心思去琢磨造反的事情。
沒有九千歲,還會有八千歲或者是九千九百歲。
無它,你得保命。
否則一夜之間,山河變色,你身首異處。
也就有了宋明的以文制武,畢竟唐代藩鎮禍害之烈,令人心有餘悸。
安史之亂平定後,朝廷政令不出京城,城外盡是藩鎮,無可制約。
文官噴口水給你,你頂多是臉上臭臭的。
武將揮刀,那是要你的命!
一些大臣、將軍久在其位,或功高震主,或勢力龐大,黨羽眾多,但你不能輕舉妄動,如果在沒有拿到真憑實據之前你輕易對他們動手,就會動搖國本,令人不再信你。
問題是等你拿到證據,可能已經遲了!
因此宋代行臺諫制度,明代用科道體制,是皇帝保江山的一種方法,只是後來走歪了。
科,是指給事中;道,是指監察御史。它們共同構成明朝監察系統的主體。在中國傳統社會中,這是用來監督百官的監察系統。
明朝時設戶、禮、吏、刑、工、兵部六科給事中,側重於監察六部官員與事務,他們有封駁權,對朝廷經皇帝、執政大臣下發的聖旨、文書、章程,當他們認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時,他們有駁回詔書的權利,也就是說他們認為皇帝的決策不對時,完全可以將聖旨給懟回。
他們能規諫皇帝,充任言官,諫官制度自古就有,用來議論政事,以備顧問,減少朝廷政策失誤,約束君王私慾,這種諫官上達天聽的渠道被稱為“言路”,因此,給事中也被稱為“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