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佔據....
便屬於誰所有。
就比如說這個魚,已經被放生了,便屬於拋棄物。
代表李衛國自願放棄了它的所有權。
被齊亮磊等人「撿到」,便屬於他們所有。
所有權已經發生了更改。
「誰說我們這是遺棄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著李衛國說道:「我們院的老人今天剛買了一些魚,打算來河邊換水,結果不小心魚都溜出去了,明顯屬於遺失物。」
李衛國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過來,連忙說道:「對,沒錯,我今天根本就不是來放生的,就是來換個水,但年紀太大了,沒什麼力氣,魚都跑河裡去了.....」
雖然不知道秦牧為什麼要強調這一點。
但他還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來。
民警:「......」
「按照《物權法》對遺失物的規定,任何遺忘物、遺失物、漂流物不是無主物,它們只是暫時脫離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著強調道。
事實上。
這次想要讓齊亮磊七人還魚,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放生的魚,屬於自願放棄所有權。
李衛國已經沒有所有權了。
因此。
只能將其稱之為遺失物。
只要拒絕承認他的行為在放生,那這些魚便屬於「意外逃走」的。
所有權還在李衛國手中。
這些人不還的話……
就妥妥構成了侵佔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而放生與否。
都取決於李衛國的「一念之間」。
緊接著。
秦牧看著民警,一副十分無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們也看到了,我都這麼強調了,他們還不肯還魚……」
民警深吸了一口氣,盯著齊亮磊七人。
沉聲道:「你們要不還是把魚給還了吧,不然……還真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一旦明確拒不歸還。
他們就必須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話,他們自己可能......
都有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