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安排和葛家村,宋家村不同,因此在同一模式下,又分出一個方向。
……
所謂的同一模式,就是村鎮集體模式。
以葛海村為例。
得封開國六鎮稱號的葛家村,名為村實為鎮級單位,吞併了臨近六村,葛海村除開土地變多了之外,人口也變得雜亂,雖還是以葛家村名為核心,但海家,林家,白家,這些家族也已歸屬葛家村。
不能說因為他們不性葛,就沒有治理葛家村的權利,沒資格去分享葛家村發展的紅利。
但現實是榮譽與機會都是葛家人爭的,好處大頭必然要落在葛家身上。
要行平衡。
沒什麼比村民委員會更直接。
坐席九張,葛春蘭為首屆鎮長,自然也是會領導,一票頂兩票配合否決權,可保證葛家的絕大多數利益。
剩餘坐席八張,葛家佔三,海家佔二,林家,白家各佔一,最後一張為村內小家族佔據。
在這種配置下,只要葛家族人不行倒行逆施之舉,葛家人便可一直享受葛家村的發展紅利,反之瓊海只需要在鎮長位置上換人,便可以對葛家村進行有效控制。
上層框架確定,配以權責上的明確,葛家村便可以執行起來。
財權,分田稅和商稅。
土改後的田稅,以田畝收稅,不再以人頭,糧食為計,田稅土地使用分綜合進行五抽一!
五抽一,也就百分之二十。
莫要覺得百分之二十就很多,朱允熥是要搞事。
實乃百分之二十在古代已是一個良心價。
以洪武年收稅方式,配合要交給皇室的賦稅,均衡考量之下,自耕農每年所需繳納的稅收為產出的四成,佃農的賦稅雖由地主的繳納,可需交給地主普遍在年產的六成左右,少數地區甚至達到七成。
收了這百分之二十的田稅,斬掉其他亂七八糟的雜稅,還能留八成口糧,這已經不是良心不良心的是,而是歷朝歷代都不敢有過善政。
至於為什麼不再降,降到百分之十,百分之五,乃至更好。
非不想而是不能。
往大的說是糧食安全。
中等意思是大食堂包辦了吃食,再又八成產出,老百姓不僅能過自己的小日子,還能過的很好。
再小是瓊海全國範圍私有土地更多,試點剛開求穩為主,真要降的太低,恐生出麻煩。
同時這百分之二十,瓊海也不會全收,只會拿走一半,剩餘一半將建立義倉為防備荒年所需。
商稅同理,試點村落可截留三成。
截留下來的稅收,為村鎮自用部分,當然這些部分是需查賬的。
財權之後為治權,此治權只有行政權,警監體系,司法體系,皆會在村中駐點,剩下的才是自治。
明確權利之後,自然少不了下放的政策。
葛海村的方向是土地聯產經營,鄉野農村樂,前者大多數土地將承包給葛家村村民,以農墾軍團模式進行執行,優先考慮有在農墾軍團內做事的農家女,一次承包至少十年,前期投入可申請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