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新興事物的發明,自然是有利於推動大明資本主義的發展,但是,這還不夠。
大明很多封建制度,依然是阻礙資本主義發展的巨大障礙。
透過史料和書籍,經過一年多對資本主義制度的瞭解,崇禎已經知道資本主義制度相對於封建制度的優越性。
而想要成為中興之主的他,在潛移默化中,以及沈浪的影響下,自然也願意嘗試著去接受這種新制度的改變。
現在就是一個很好的時期,大量的封建腐朽貴族大臣被清洗掉,遭遇的上層阻力將會小很多,再加上最大的流寇被剪除,國內相對穩定。
即便因為推行改革,影響一些人的利益而造成動盪,中央朝廷也有實力予以平定,保障改革的穩步推進。
既然如此,沈浪和崇禎商討之後,覺得可以逐步實施了。
當然,在這之前要確定政體形式。
因為資本主義制度,可是有著幾種政體形式,比如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共和制、總統共和制。
不出沈浪意料之外,崇禎最終選擇了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想要一個封建君主專制的皇帝直接放棄權力選擇其他三種制度,真的很難。
不過,哪怕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相對於封建制度,也是一種很大的進步,也表明崇禎願意主動放棄部分權力。
而君主立憲制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擁有內閣和議會。
大明有內閣制度,但是內閣的運作和職權與現代內閣還是有不小區別的,所以崇禎重新對內閣的職責和權力進行了重新賦予,並進行了細分。
內閣成員有總理大臣、國防大臣、外交大臣、財政大臣、教育大臣、交通大臣、衛生大臣等組成,總計有十五人之多。
但是,此時大明的內閣成員只有五人,還差十位。
經過這段時間的考察、甄別,再結合史料的記載,在沈浪的配合下,崇禎將選定的十人納入內閣,組成了以總理大臣蔣德璟為首的新內閣。
至於議會,奉行的是兩院制,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
上議院的議員,除了少部分由崇禎任命之外,其餘的由兩京十三省進行推舉,暫定為兩京各六人,每省各四人。
而下議院,則根據各省戶籍人口進行名額分配,人口越多的省份,所得的名額也會相應增加,每省至少有三個名額,下議院人額上限定為兩百人以內。
不過,被推舉的人最終是否能夠進入議會,還需要經過崇禎的最終批准。
兩院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行政監督權,他們分別議事,討論議案,分別透過,和內閣一起對皇帝負責。
政體形式選定了,就要推行各種適合資本主義發展的制度改革。
這些改革主要分為:政治改革、經濟改革、土地改革、教育改革、軍事改革、司法改革、交通改革等。
政治改革:加強中央集權,剝奪皇親國戚的封地,收歸國有。
削弱宗藩待遇,親王入京,不得出京,由國家供養,但不得參政。
除繼承爵位的可以世襲罔替之外,餘者每傳一代爵位就降一級。
改土歸流,廢除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由中央朝廷直接統轄,與其他各省一樣實行地方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