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把當年紅妹死亡現場的照片一張張攤在桌子上,房子內部和外圍十米內的場景立刻浮現在徐天腦海裡。
那是一個四十平米左右的小屋,屋內只有一個土炕,一個用來煮飯的爐子,一個儲物櫃,房間內擺設整齊,瓶瓶罐罐都像是撿來的,不過擦拭的很乾淨。
紅妹嘴角流出血跡,面色蒼白,雙目圓睜,頭部凹痕清晰可見。
在紅妹身上披著那件在井下發現的大褂,地上還有打碎的一個藥碗,爐子上放著熬藥的小鍋,有一張照片上清晰拍攝了鍋內藥物殘渣。
“胸口的匕首沒有拍到。”徐天對旁邊的張警官說。
“當年那把匕首是在屋外被發現的,和紅妹胸口的傷痕吻合,而且還是致命傷。”張警官回憶說。
“上午您不是那樣說的,只說一把匕首插在紅妹胸口。”
“我也是看見照片才想起來,畢竟已經過了二十年,不過紅妹確實是被在屋外發現的那把匕首所傷。”
“偵破案件容不了一丁點差錯,我看了一下案件記錄,當時屋門是敞開的,而且匕首就在屋外三米遠的地方,我們可不可以設想,是紅妹自己把匕首丟出門外的?”
“不太可能,按理說,瀕臨死亡的人是沒有那份勇氣的,而且匕首的傷是一刀致命,肯定是紅妹以外的人把匕首帶了出去。”
“沒有指紋?”
“被擦過,沒檢查出任何人的指紋。”
“兩個孩子去哪了?”
“男孩在案發前被老村長帶走了,據老村長說,是紅妹把孩子託付給了他,女孩事後被送進市孤兒院,聽說後來被領養了。”
“當年兩個孩子一個十一歲,一個八歲,按理說都應該記事了才對,如果能找到那兩個孩子,或許能問出什麼。”
“你看一看當天接觸過紅妹那些人的筆錄,或許能看出些端倪也說不定。”
張警官把當年筆錄拿給徐天看,第一行就是對徐奶奶的詢問筆錄。
根據徐奶奶的描述,當天案發時徐奶奶去給紅妹換藥,自從紅妹被徐奶奶救走之後就患上婦科病,原因是因為生女孩時衛生條件差導致。
當天徐奶奶上午十點左右到達紅妹房子,期間兩個孩子被紅妹趕了出去,因為紅妹覺得自己時日已不多,想把後事託付給徐奶奶。
筆錄上記載著,徐奶奶並沒有答應紅妹的請求,而是隨後叫來老村長,後面是老村長的筆錄。
老村長答應把男孩送去一個遠房親戚家,至於女孩隻字未提。
下面還有對徐福貴的詢問,當年徐福貴的供述是去了之後就看見紅妹已經死了,徐福貴因為害怕慌亂而逃,除了小女孩的證詞外,隨後趕來的村民也能給徐福貴作證,所以徐福貴沒有被定罪。
“如此簡單的筆錄,簡直是對案件極其不負責,這筆錄是您記載的嗎?當中就沒有什麼紕漏?”
“你彆著急,最重要的筆錄是後面小女孩的。”
徐天翻閱後面一頁,確實是小女孩的筆錄,第一句話和磁帶中的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