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8月,咱們的總理曾為營救被北洋政府關押的學生,從津來京,當時就寓居此處。
該館系清代風貌的木結構樓房,建築面積三千二百平方米,客房八十餘間(套)。
為民初較高階的旅店,至今原建築儲存完好,是一座不可多得的具有清代建築風貌的老店。
寧衛民真要在這裡辦菸酒商店,那客流不但充足,而且還能多做一份旅店旅客的生意。
即使需要更多的地方,也能租下旅館的其他房間,怎麼看似乎怎麼都合適。
可說實話,要是有別的轍,寧衛民還真不願意用這兒。
不為別的,就因為這個地方太好了,經理又在價格上給予大幅優惠,明顯是佔公家的便宜。
他們真要在這兒落下戶了,對喬萬林來說,就等於是多了一條軟肋。
也給了別人一個可能會攻殲他的把柄。
要知道,寧衛民可是非常看好喬萬林的前景的。
在他看來,喬萬林身在服務局,對他日後的發展能產生太多的幫助了。
那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是成就偉大事業的一座橋樑。
但是,他更明白,如果不到水深火熱的關口,這座橋樑是不能輕易踏上的。
換言之,這樣的關係需要小心翼翼的經營和保護,其實是一個值當不值當的問題。
他不能把喬萬林的能量,輕易耗費在不影響大局的小事上。
更別說還有可能影響到喬萬林本身的仕途發展了。
第二處,是天壇公園西門售票處的一間房子。
這個地方當然是天壇園方領導因為和寧衛民關係相處融洽,才會願意撥給他的。
好處是屬於公園自己的地方,象徵性的租金,也不會有工商稅務的攪擾,還能順便做做遊客的生意。
可壞處就是和齋宮離的太近了。
寧衛民並不希望自己的下屬太清楚自己本職工作以外的事兒。
更何況這件事如果讓公司知道了,很容易會產生誤會。
認為他是個為了個人私利,會拿公司的利益和園方做交換的人。
這樣當然也不好。
所以最終,寧衛民還是選了第三處房。
邊建功給撮合的,東城區黃化門大街上的一個小三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