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張大帥來說吧,費城勇士隊的戰術就一個,把球給張大帥。
什麼後衛,什麼前鋒,那都是傳球的工具人,目的就一個,成功的把球送到張大帥的手裡。
雖然說——
把球給隊內最好的球員,怎麼就不是一個好戰術了?
但費城勇士的這套打法,也忒簡單粗暴了。
尤其是他刷100分的那場比賽,就一個打法,中距離接球,然後跳投。
什麼突破,什麼雙後撤,什麼背打,統統都不需要。
所以說,即便是前世,都有一堆人喊著:81分比100分的含金量高多了。
林星的74分也同理,別看他比科比的81分還少了7分。
要知道,科比81分那個時代的得分,又比眼下這個時代簡單一點。
畢竟,那是no hand check的時代……
所以,比賽尚未結束,但一切都已經蓋棺論定的時候,馬特·古迪卡和馬伕·阿爾伯特是驚訝甚至震驚的。
“難以想象,斯大如果厚著臉皮打完最後三分多鐘的比賽,他能夠得到多少分……”
比賽結束的時候,馬特·古迪卡還在搖頭。
“不管怎麼說,這場比賽,斯大證明了他的得分能力。”
馬特·古迪卡並不知道,這場比賽開打前,林星憋著一股勁想要證明的,其實是他的傳球能力和組織功底。
誰知道,隊友狀態稀爛,他被逼無奈,證明了自己的得分能力。
然後誤打誤撞,就打了上將的臉。
世事,就是這麼的奇妙。
……
比賽結束的時候,林星的身體都涼透了。
他也在想,如果馬刺能頑強點,再堅持堅持,他是不是也能砍個81分呢?
如果這場比賽林星拿的不是74分,而是81分的話。
輿論的吹捧,就絕不會是現在這副小打小鬧的樣子了。
要知道,科比未來砍下81分之後,可是有很多人高喊著:“這是神蹟!”
林星的這場74分的表演,已經很牛掰了。
但要說神蹟麼,還差了點意思。
畢竟幾年前,喬丹就砍過一個69分。
算起來,比林星的74分也就少了5分。
和47投28中的林星相比,那場比賽喬丹也就出手了37次,命中了23個球,同樣高效的很。
不同的是,那場比賽喬丹得到了多達23個罰球,23罰21中,69分裡,罰球就佔了21分。
相比之下,只有10次罰球,10罰9中的林星,並沒有吃到罰球的紅利。
單場15中9的三分,才是林星高效轟下74分的主要原因。
在這個三分還沒有成為潮流的時代,林星這九記三分,可以說是這個時代的絕絕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