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當已經事發,朝廷的緝捕公文已傳至昌義之案前,成景俊只覺萬念俱灰:
“事已至此,下官無可狡辯。而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故而末將問心無愧……就是可憐了京中妻兒,更辜負了陛下與縣候之期許……某別無他求,只求速死,望縣候成全……”
說著,成景俊便一個頭重重的磕在了地上。
裴邃如牙疼一般的咧著嘴。
與之相比,他的罪名有過之而無不及,連成景俊都只求速死,難道他也跟著抹脖子?
“慌甚?”
斥了一聲,他又問道,“我且問你,此事除你之外,你可曾與他人吐露過?”
“這等秘辛,但有風聲走露便會招來殺身之禍,下官怎會如此不知輕重?家母早故,先於家父。諸子皆幼,少不更事,而拙荊只一介內宅婦人,說之無益,陡惹猶心……
故而除下官外,此事再無第二人得知……便是那些死士、刺客,也是多番經手,只是殺人,而不是受何人之遣……”
說到這裡,成景俊猛的抬起頭,驚懼不定的問道:“故而末將斗膽,敢問縣候:朝廷是如何查知的,事先竟未見半絲端倪,更未知半絲風聲?”
要是朝廷查出來的就好了?
昌義之看似風輕雲淡,波瀾不驚。但裴邃就在他身側,故而看的極為分明:見成景俊供認不諱,昌義之便放下了那幾頁信紙。但落案之前,那薄薄的幾頁紙卻抖的如同篩糠?
裴邃懷疑,是不是昌義之心中藏著天大的秘辛,以為已被李承志窺知,故而擔心事發之故?
其實他只猜對了一半。
是人就有秘密,昌義之也不例外。
天監元年,蕭衍稱帝,封賞有功之臣,昌義之為蕭衍之心腹,自然也在其中。
除賜爵、封官,蕭衍突發奇想,又予昌義之賜婚。而當時的昌義之已然四十有四,一妻兩妾皆在盛年。
而皇帝的從妹,自然不可能為妾,也更不會與他人共侍一夫。
不過在南北朝時期,此並非鮮見。莫說皇帝賜婚,若有庶族、寒門子弟一朝顯貴,常有世家與其聯姻,而大都會欣然允諾,而後或是予妻一杯毒酒,或是一丈白綾,更或是沉入湖中溺斃。
但昌義之與妻妾伉儷情深,且諸子皆已成年,怕留下隱患,故而婉言相拒。
但待他見過皇帝回到家中,一妻兩妾皆懸樑自盡。
箇中詳情無人得知,但朝野均諱謨如深。兩月後,昌義之迎娶長興公主,予次年誕下一子。
兩年後,皇帝叔父、長興公主之父蕭義之病亡。次月,長興公主思念過甚,不慎落水溺亡。
朝野均傳,是昌義之為亡妻報仇,故而溺殺了長興公主。蕭氏宗室憤憤不平,皆請求皇帝徹查。
但查無頭緒,就如水中撈月,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而空穴無風,未必無因。長興公主確實就是被昌義之溺殺的。但並非世人所傳,是昌義之為屈死之亡妻報仇之故。
常言冤有頭債有主,長興公主只一介弱女子,行事皆依父兄所命,便是昌義之冤恨,也怪不到他頭上。
而是昌義之行事不秘,予義成安王蕭義之下毒之事被長興公主無意中窺知,無奈只能滅口。
故而若論罪名,裴邃與成景俊加一起,也及不上他十中之一……
昌義之驚疑此秘是否也已被李承志所知,就如刀斧加頸,懸而未決之際才是最令人恐懼之時,故而李承志並未寫在信中。
但這只是其次,畢竟捉姦捉雙,捉賊捉贓,且已過了近六年,哪還有證據可言?
便是傳入皇帝耳國,他蕭衍寬縱心腹、愛惜羽毛的秉性,至多也就是將他逐漸冷落,性命還是無虞的。
昌義之驚懼的是:如此秘辛,李承志是如何知悉的?